论神的护理(三):护理与人的罪

By A. V. Caleb ,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论神的护理(三):护理与人的罪

问题七:罪是否也处在神的护理的范围之下?神的护理又是如何处理罪的?

伯拉纠主义者的观点是不足的,摩尼教徒和自由主义者又太过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极端:一个是伯拉纠主义者,他们把神的护理在罪的处理上完全认作一种闲懒的无所作为的默许,仿佛神只是一位旁观者;另一方则是摩尼教徒、西蒙尼派(Simonians)以及普里西安派(Priscillianists),他们把神当作恶的始因——就仿佛荷马笔下的阿伽门农所说的:“我没有罪,是宙斯和命运有罪。”(εγώ δ’ ουκ αιτιος ειμι, αλλα Ζευς και Μοιρα, Iliad 19.86-87)这种言论背后的不敬虔在当今时代的自由派身上最为突出。

正统则在这两种立场之间取其中者,神的护理乃是一种对罪恶事件的发生的确保,所以神既非冷漠的旁观者,也非罪的始因。

正统的观点是精细而复杂的,所以,为了使这里的观点能被很好地理解,我们必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讨论。

区分

首先,罪恶这一事件从其产生到消亡、被清算,起码有三件事情可以从中被区分出来:

  1. 质料层面的行为实体本身。
  2. 与行为相联系的无序与邪恶,其乃在于形式的层面。
  3. 因为罪行的发生而与之必然伴随的审判。

神与罪的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是不同的:

  1. 就着行为实体本身而言,神在一种物理性的层面上与之实效性地相伴;在其中,神不是仅仅作对参与者的本质的保存的工作,而是积极地激发起运动和作为的工作。正如经上所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 ”(使徒行传 17:28 和合本)
  2. 就着罪行本身所带有的邪恶而言,神既非它的物理因(因为罪恶本身并非被神灌注到罪行之中)也非伦理因(因为祂既不命令也不同意罪恶,而是严严地禁止并刑罚罪恶)。
  3. 刑罚本身是与罪行必然相连,而非与罪人必然相连,对神自身而言,刑罚也是偶然的、非本质的,其目的乃是为了引导实际所发生的事件最后有一个善的结局。正如约瑟所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世记 50:20 和合本)并且,尽管错误与刑罚在质料层面是相同的,但在形式上,根据不同的关系(scheseis),恶行和审判、邪恶和罪恶总是可以在同一个邪恶行为中区分开来。

从罪行发生的全过程来看,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神的作为也有不同:

一、有关罪行的起头的神的作为:(a)允准

在罪行的起头,神所做的是允准的工作。对此,圣经有许多的证言:

我便任凭他们心里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篇 81:12 和合本)

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使徒行传 14:16 和合本)

然而,因为大家对允准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相同,所以我们要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神的允准并非伦理性的,而是物理性的

这里所说的意思是,如果神允准罪行的发生,神却并不认为这种罪行的本质是对的、公义的,神只是不拦阻这一事实的发生。所以,神的允准更多的是在神的统管的层面上讲的。

神的允准并非闲懒的,而是实效的(efficacious)

神的允准乃是一种对事件发生的定命,所以,神并非对事情最后如何漠不关心——漠不关心乃伯拉纠主义的观点。诸圣徒之所以有时候会拒绝使用允准一词,是因为要反驳伯拉纠的观点。因此,伯撒说:

如果说 "允准 "一词是指这种区别,即上帝并不作恶,而是将他们交给撒旦和他们自己的私欲,那我丝毫不反对。但如果说允准与意志相对立,我则认为这是错误和荒谬的;其错误之处在于,如果上帝在一件事的发生上是不情愿的,他就不一定是上帝,不是全能者;但如果说他出于不在乎的心理而允许任何事情,那我们与伊壁鸠鲁主义又有多大区别呢?因此,祂乃是心甘情愿地允许他所允许的一切。因此,意志与允准并不对立。(A Little Book of Christian Questions and Responses, Q. 179)

然而,当我们说神以主动的态度面对罪时,我们并非是说罪是神的意愿的对象。因为神的意愿的对象只有善。所以当神面对罪的时候,其不是从恶的属性出发去意愿罪恶,而只是以一种允准的态度单单停留于善的层面。可以说,神是从恶中引出了善,就如从黑暗中引出了光明一样。因此,与其说神是愿意采用手段本身(恶),不如说是愿意使用手段(对罪的允准)。

但是神为何要允准罪恶的存在?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亚米念派说,这是神顾惜人的自由意志之故。但这是荒谬的,如果神单只是为着自由意志而容忍罪恶,那么既然人的罪恶无论直接的或间接的都出于他的自由意志,神就得只能对人所有的罪恶无动于衷——这是与事实相违背的,我们明明地看到,神经常地干预恶行的发生。亚米念派之所以如此假设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神的护理无法在不侵害人的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人的犯罪的意愿协同——刚才的证明已经让我们看到这一前提的荒谬。

神的允准的原因需要分类讨论:

  1. 就着未堕落的人(亚当、夏娃)来说,神为何允准此一罪恶的发生是难测的,圣经也从未明言。然而,因为没有什么事情的发生是神所不知或违背祂的意愿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怀疑事情的背后有神的深意(崇敬比好奇地探究更安全)。
    • 在此事上,我们唯一应确信的是,此事的发生并未有悖于祂的正义(因为祂没有义务阻止罪恶); 或有悖于祂的智慧(因为既然祂希望受造物的状况是可变的,就没有理由要求祂一定得使受造物自始至终处于永恒的状态);或有悖于祂的仁慈(因为只要受造物继续保持其完整性,祂向着受造物的爱就不会立即发展到一定要阻止受造物堕落的地步——更何况祂甚至可以从恶中引出善)。
    • 因此,奥古斯丁说:“神清楚地知道,哪怕是要从恶中带出善来,也要比不允许恶的存在更适合于祂至高之善。”
  2. 在堕落的族类这一面,神允准恶的存在的理由更容易看出。因为罪的存在是
    • 对罪人的一种刑罚——刑罚的对象是先前的罪;
    • 或者是一种管教,使得忠心的人,因为在他们本性的败坏上受教,就能为之忧虑并端正行为;
    • 或者作为借鉴,使得人们能从他人的失败中被警戒,从而行事为人更为小心。

(b)弃绝(desertion)

弃绝乃为达成神的允准所使用的手段。神为了成就祂旨意所命定的人的罪行的发生,撤去了那与罪抵挡的恩典,抑或是减少恩典的供应,从而使得暴露在罪恶之下的人为试探所胜。

例子:

  1. 在前一种情况,神从罪人那里拿去祂那被滥用的光,并收回那约束人的灵。结果,人如同野马,为情欲催逼,毫无限制地奔向罪中的灭亡。
  2. 在后一种情况,神不给予那能使亚当站稳的帮助。

神的弃绝有以下的三种方式:

  1. 探察:例如,神暂时地弃绝了希西家(代下 32:31),不给予他抵挡试探的力量和帮助,从而显明了没有造物主的帮助,人是何等的软弱。
  2. 回复(correction,[Lat. correctio]):向着教会和信徒,神暂时地离弃他们,又在后来以祂永远的慈爱挽回他们(赛 54:7;诗125:3)。
  3. 惩罚:向着罪人和外邦人,神在愤怒中刑罚他们,将他们留在他们不洁的私欲之中(王下 21:14;耶7:29;23:33;罗 1:24)

同时,恶的原因绝对不是神,因为神的弃绝中从未强迫人去犯罪,也从未将犯罪的意念放在人的心里,同时也并未拿去人生物性的整体的力量(为着人的存在)。祂只是拿去了祂按着祂自由美善的意愿赐予的、人所不配得的恩典——尽管这样一来,人的堕落是免不了的,但其中人的自由的状态从未被夺去(人是按着自己心里的意念、由着自己的喜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自由意志并不因为神的参与而不再是自由意志,正如自然律并不因为神的参与而不再是自然律[1]

不止允准

在此,我们进一步讨论更深的东西。诸多的圣经节表明,神的允准行为不只是消极性的允许人按着其败坏的本性自然地堕落。例如: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她们同寝。 (撒母耳记下12:11 和合本) Thus says the LORD , ‘Behold, I will raise up evil against you out of your own house. And I will take your wives before your eyes and give them to your neighbor, and he shall lie with your wives in the sight of this sun. (2 Samuel12:11 ESV)

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列王纪上22:23 和合本)

Now therefore behold, the LORD has put a lying spirit in the mouth of all these your prophets; the LORD has declared disaster for you.” (1 Kings22:23 ESV)

耶和华使乖谬的灵搀入埃及中间;首领使埃及一切所做的都有差错,好像醉酒之人呕吐的时候东倒西歪一样。(以赛亚书19:14 和合本)

The LORD has mingled within her a spirit of confusion, and they will make Egypt stagger in all its deeds, as a drunken man staggers in his vomit.(Isaiah19:14 ESV)

“所以你要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各坛都要盛满了酒。’他们必对你说:‘我们岂不确知各坛都要盛满了酒呢?’ 你就要对他们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卫宝座的君王和祭司,与先知,并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 (耶利米书13:12-13 和合本)

“You shall speak to them this word: ‘Thus says the LORD , the God of Israel, “Every jar shall be filled with wine.”’ And they will say to you, ‘Do we not indeed know that every jar will be filled with wine?’ Then you shall say to them, ‘Thus says the LORD : Behold, I will fill with drunkenness all the inhabitants of this land: the kings who sit on David’s throne, the priests, the prophets, and all the inhabitants of Jerusalem. (Jeremiah13:12-13 ESV)

故此, 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 (帖撒罗尼迦后书2:11 和合本)

Therefore God sends them a strong delusion, so that they may believe what is false, (2 Thessalonians2:11 ESV)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仆:或译子)耶稣,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 (使徒行传4:27-28 和合本)

for truly in this city there were gathered together against your holy servant Jesus, whom you anointed, both Herod and Pontius Pilate, along with the Gentiles and the peoples of Israel, to do whatever your hand and your plan had predestined to take place. (Acts4:27-28 ESV)

还有许许多多的圣经节表达了类似的极强的意思,我们是很难用一种简单的允准去解释的——否则,神在这些圣经节中施行的审判或是其他主动的行为的力度会被减弱。比如,在约瑟被卖的例子中,约瑟不是被动地遭遇苦难,而是神主动地藉着约瑟的弟兄们卖了他而差遣他下到埃及;再比如,在主耶稣受难的例子中,神不是简单地命定主耶稣的被害,而是主动地要藉着希律和本丢彼拉多的手害了耶稣。

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充分地解释这些特别的护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们观察所涉及的圣经节,会发现其中所谈论的大致有三类:

  1. 对时机的提供。例如,在约瑟被卖的时候,神恰巧使以实玛利的商旅经过;在攻下耶利哥的时候,神恰巧使亚干的目光被巴比伦[2]的外袍所吸引;在日头平西时,神恰巧使大卫的情欲被拔示巴的赤裸所引燃。
  2. 交给撒旦。例如,神使恶魔去侵害扫罗(撒上 16:14),以及在后来使谎言的灵进了假先知的口(王上 22:22)。尽管撒旦怀着对神和人极大的愤恨,以致不需要任何外界的动因,就会起来行毁坏的工作——然而,它的谋划从来无法逃脱神的谋划,所以,神有时也藉着撒旦完成祂的旨意。神把人交给撒旦有三种方式:
    1. 试探者。当人被交给撒旦时,撒旦会散发谬误使得人信从谎言,被撒旦蒙蔽(帖后 2:9、11;林后 4:4)。
    2. 控告者。约伯与大祭司约书亚(亚 3:1)就经历过此情形。
    3. 施行者、折磨者。在此时,被交付给撒旦的人在身体上和灵魂上都被搅扰。保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把淫乱的人(林后 5:5)和许米乃、亚历山大(提前 1:20)交付撒旦。
  3. 神直接在人心中动工。神直接在人心中动工并非是给予恶念[3]。人心就像一条溪流,其流向都是罪恶,神只是决定其流向这一条罪恶的方向而非另一条罪恶的方向。例如,尼布甲尼撒发兵攻打犹大而非埃及(结 21:21-24)是神直接在他心中工作。

二、在罪行的过程中神的护理发挥限定的作用

在罪行进展的过程中,神的护理乃是做限定的工作,使得罪行不要太强或是传播太广或是持续太久。

三、罪行的结局由神引导

虽然罪行是恶的,但神能使最终的结局变为善: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创世记50:20 和合本)

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 神,就是我们列祖的 神,已经荣耀了他的仆人(或译:儿子)耶稣;你们却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释放他,你们竟在彼拉多面前弃绝了他。 你们弃绝了那圣洁公义者,反求着释放一个凶手给你们。 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 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 (使徒行传3:13-15 和合本)

在此,神做事不是因为看到了罪行的出现才思考结局如何,恰恰相反,神乃是先命定了结局,再藉着罪人和他们的恶行使得结局被成就。

正如法官公正地借助狮子以及其他野兽刑罚罪恶,医生借助水蛭甚至毒蛇来医治病人;所以,同样的,最智慧的神超出罪人的意念使用他们来完成祂美善的筹算。

因此,当亚述王着意去剪除人民时,神乃是藉着他去完成对祂子民的管教: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以赛亚书10:5-7 和合本)

对异议的解释

普遍的观点认为行为与果效应当从属主因(principal cause)而非工具因(instrumental cause),从而罪恶是神做事的后果,因为撒旦不过是祂的工具。这个推论之所以是错的是因为它的前提不能这样被使用:

  1. 主因(principal cause)为结果负责乃是在主因(principal cause)与工具因(instrumental cause)的性质同一之时,当二者性质不同,且一方是物理性的,另一方是伦理性时,该前提并不适用。例如,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该前提,那么既然一把被杀人者用过的刀是无罪的,杀人者也就成了无罪的;或者如果刽子手凭着私心去对罪犯行刑,公正的法官也就落得和他一样私意行刑的罪名。
    1. 在第一种情况中,主因是私人性的,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工具性的原因是物理性的,是积极的,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2. 在第二种情况中,主因是积极的、道德的、与法律一致的,而工具性原因却是私密的、道德的、与法律不一致的。
    3. 神是积极的、物理的、无关(人的)道德性的(ἀνυπεύθυνος)原因[4];而人则是私密的、道德的原因,是法律所不容的。
  2. 该前提的成立通常得要求工具是非理性的存在物(相对于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但对于复杂的、有伦理要求的存在物来说,这一前提并不适用。所以,回到我们所探讨的问题,人也是这样的一种复杂的、有伦理要求的存在物,所以不能简单地使用该前提。

同样,另外一个为大家所熟悉的定理也不能在这里使用:一个结果的原因的原因,是该结果的原因。因为如果低级原因不能凭借自己产生结果,那么原因与结果的链路将会复杂,从而不能把该原因的原因当作该原因的所有结果的原因。在我们探讨的例子中,人类的意志(低级原因)产生了罪恶,但人类的意志在因果链中不适独立的,亦即不能凭借自己产生结果,所以不能认为神也是罪恶的原因。

神是如何使人心里刚硬并瞎眼的

在使人刚硬的事情上,神不仅是消极的作允准的工作或是撤回祂的恩典,同时神还积极地做一些工作。不过神不是直接把刚硬和瞎眼塞到人里头,神要么是:

  1. 借助外界的事物的引动——这个事物的本意乃是好的,但神却知道因为人的败坏,他反而会走上另一条错谬的道路。
  2. 要么是撤回祂在人里头的光,使人留在黑暗里。
  3. 要么是松开那曾经约束他们邪情私欲的锁链,把他们交给撒旦。
  4. 等等,神还有许多难以解释的方式。

然而,因为人心的败坏,神如此的责打只能使他们更加顽固,正如经上所记:

耶和华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顾诚实吗?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利米书5:3 和合本)

人的硬心是有罪的,因为这是他们的悖逆;神使人刚硬却是公义的,因为这是祂的审判。

试验和试探

当神试验人的时候,并非是说全知的神不知道人的景况,试验可以让人了解他自己真实的是如何。

在主祷文中,我们看到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如果我们确实遇见试探了,那是因为神有时允准我们经过试探的环境,把我们交给我们的情欲或是交给撒旦;于是我们寻求神,让我们不要遇见试探,乃是为了祈求神能加恩典给我们使我们胜过试探。这也是为什么哥林多前书写着说: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书10:13 和合本)

耶利米书的一个解释

耶利米书中有:

O LORD , you have deceived me, and I was deceived; you are stronger than I, and you have prevailed. I have become a laughingstock all the day; everyone mocks me.(Jeremiah20:7 ESV)

这里并非是说神给了奉祂名说预言的耶利米先知一个谎言的灵或是说谎的口,使他说的是错的。פהה (πείθω 或许源于此)一词可解作

  1. 说服,即神说服了耶利米承担了先知的职分。
  2. 如果一定要从反面去解,则是一种归谬法,即因着敌人诽谤说耶利米是在试探他们;但因为耶利米所受的是从神来的,如果耶利米所做的是试探,那么他就是被神试探了才这么做——这显然是荒谬的。
  3. 或者是先知在抱怨被神欺骗的,因为他以为他并不用受这许多苦——然而神从来没有应许过这个,因为神只是应许会救他脱离这些苦难。

以西结书的一个解释

以西结书中有:

Ezekiel 20:25 (NASB95) “I also gave them statutes that were not good and ordinances by which they could not live;

这里有几种解释:

  1. 因为以色列人的悖逆,神收去祂在他们里面的光,任他们去遵奉外邦人的神那给他们遭致毁灭的律法。
  2. 更合适的解释是,因为律法是不能给以色列人带来救恩的,或者是因为律法不是恩典——因此其在使徒行传中被称作难负的轭(徒 15:10[5]

脚注

  1.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又有趣的辩证。人们很容易接受自由与必然是相互关联的、对立的概念,就如黑与白是彼此对立的一样;但人们却发现,必然的事物永远无法被翻转为自由的事物,但自由的事物却极其不稳定地很容易地被翻转为必然的事物。在此所需要的是对那种庸俗的自由的理解的摒除。 ↩︎
  2. 示拿即巴比伦。 ↩︎
  3. 这一条稍微较前两条弱一些。 ↩︎
  4. 很可以提出疑问,为什么神是无关人的道德性的原因?既然说神有关于善的这一道德性目标的命定,其又是如何与人的道德性区分,或者是免责于人的道德性?我们惯用的思考模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
  5. Acts 15:10 (NASB95) “Now therefore why do you put God to the test by placing upon the neck of the disciples a yoke which neither our fathers nor we have been able to bear? ↩︎

论神的护理(三):护理与人的罪
http://avcaleb.github.io/2023/12/23/ST25/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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