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的创造(三):亚当的首造、原初之义、神的形象

By A. V. Caleb ,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论神的创造(三):亚当的首造、原初之义、神的形象

问题八:亚当是第一个被造的人,还是有人在他以前存在?是否在亚当之前还有很长的人类历史?我们确证前者,否认后者,并反对前亚当派(Preadamites)。

尽管前亚当派(Preadamites)的杜撰本身是如此荒谬,与所有的理性(不亚于圣经启示本身)格格不入,以至于仅值得信徒们的蔑视和愤慨,而不是费力的驳斥;但在这个时代(如此多产最危险的异端邪说),不久前有一个人,他“毫不吝啬”地将这一虚构公诸于世。他在为此目的编写的作品(参见 Isaac de la Peyrere, Praeadamitae sive exercitatio ... capitis quinti Epistolae D. Pauli ad Romanos [1655])和系统神学(A Theological Systeme upon that Presupposition that Men were before Adam [1655])中,试图用各种论据证实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简要地谈谈这个问题,以便更清楚地看到它的愚蠢和虚假,以及它的不虔诚。

问题陈述

我们的问题是:亚当是神创造的第一个人,还是在他之前创造了许多人?因为我们在此讨论的这个人声称,创世记第 2 章中记载的被创造的亚当只是犹太人的父亲,而不是所有人的父亲,他的形成不同于创世记第 1 章中提到的那个人的创造(他认为,外邦人就是从第一章的那个人那里产生的)。因此,即使在亚当之前,地球上也居住着无数的人,而亚当与这些人之间也间隔了许多年代。

但迄今为止,不仅基督徒,而且犹太人(甚至伊斯兰教徒)都一直认为,亚当是在世界之初被创造的,是第一个人,不仅是犹太人的父亲,也是全世界所有人的父亲。关于这一论断,有许多无懈可击的证据。

证明

证明一

圣经多次证明亚当乃是第一个受造的: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灵:或译血气)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哥林多前书 15:45 和合本)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哥林多前书 15:47 和合本)

同时,圣经提起夏娃时说:

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创世记 3:20 和合本)

这里,如果夏娃只是以色列人的祖先那么是不可能称之为众生之母的。所以,亚当按照圣经必定是第一个被造的人类。

此外,圣经在记述人类的世代的时候,明确提到其是出自亚当的:

亚当的后代记在下面。(当 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并且造男造女。在他们被造的日子, 神赐福给他们,称他们为“人”。)(创世记 5:1-2 和合本)

This is the book of the generations of Adam. When God created man, he made him in the likeness of God.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and he blessed them and named them Man when they were created. (Genesis5:1-2 ESV)

此外,保罗也作见证说:

他从一本(本:有古卷是血脉)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使徒行传17:26 和合本)

如果按照前亚当派所言,以色列人和外邦人有不同的祖先,那么人类的源头就不是一样的,保罗就不能说神是由“一本造出万族的人”。

驳斥异议一

一些人说哥林多前书15章这里的记述并非是指着亚当在血缘上是所有人的祖先,而只是一种灵意的意味。然而,我们不要忘记保罗还写道:

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 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哥林多前书15:47-49 和合本)

对于我们外邦人说,若亚当只是以色列人的祖先,那么亚当的属土便和我们毫无瓜葛;然而,保罗却说因为亚当是属土的,我们也是属土的,“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是怎样”。所以,亚当便不可能只是以色列人的祖先,其必定也是外邦人的祖先。

证明二

创世记一章所说的造男和造女就是指着造亚当和夏娃说的,创世记第二章乃是对第一章所述的简略版本的重复与更详尽的叙述。因为:

  1. 基督在马太福音提到神对人类的一个普遍性的诫命:“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4-6 和合本)然而这一诫命只在创世记2章出现,不在1章出现。如果1章指的是外邦人的祖先,那么基督所说的就会是错的,而这是荒谬的。所以唯一的解释是,创世记1章和2章被造的男女乃是同一位。
  2. 神在创世记1章给了人管理万物的权柄,而在2章亚当给万物取名正是彰显了这种权力。所以创世记的1章和2章所描述的乃是相同的对象。

证明三

如果在亚当之前已经创造了无数的人,那么就没有必要再从尘土中创造人了(因为普通的世代已经足够了)。亚当也不会像创 2:18 所说的那样孤独;亚当也不需要为万物取名字。因为早在许多年前,在亚当被造之前的人就已经拥有了对万物的统治权,他们无疑已经为万物取了一些名字。

证明四

如果在亚当之前就有无数的人存在,那么就必须为这些新的人设计一个新的教会和新的救赎方法。因为整个人类救赎体系都与亚当的子孙后代有关,而不是与亚当被造之前的种族有关。因此,既然摩西历史和整个圣经以及正确的理性都否定了这一臆想(几乎所有的外邦人也都同意这一点,他们的记忆虽然被许多寓言所破坏和掩盖,但并没有被完全抹杀和摧毁),那么每个人都会看到,它理应被所有虔诚的人视为最虚假和最不虔诚的东西而加以摒弃。它的目的无非是推翻摩西历史的真实性和神谕的真实性,并使我们的宗教受到嘲弄。

对异议的解释

  1. 当该隐从神面前沦为流放者时,他担心 "凡遇见他的必杀他"(创 4:14)。这里不必要去预设一个在亚当之前被造的人类的族类,因为有许多亚当的子孙,也有许多亚伯的子孙(亚伯被杀时已经一百多岁了)[1],他可以害怕他们作为兄弟和父辈血亲的复仇者。这些话恰当地表明了一种不安的良知,这种良知通常惧怕一切安全的事物,并期待神怒的公正惩罚由人或野兽实施。
  2. 夏娃在塞特出生时所说的话(神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 (创世记4:25))并不表示夏娃绝对没有其他的儿子,而只是表示没有一个儿子在虔诚和美德方面与刚刚被杀的亚伯相似。这位母亲希望并渴望塞特能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亚伯的生命。如果摩西只字不提亚当和夏娃所生女儿的名字,(因为他想编织男人的家谱——家谱是从男性而不是女性中提取的)那么这也不能说明他们没有女儿,因为“亚当生塞特之后,又在世八百年,并且生儿养女”(创世记5:4)。
  3. "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罗 5:14)不是指着"在亚当之前被造的人类的族类",而必须是指婴儿(他们没有像亚当那样真正犯过罪,只是受到了原罪的玷污,使他们受到审判和死亡)。因此,尽管他们完全可以与亚当一样被称为罪人,但却不能说他们同样按照亚当的样式犯了罪,不仅是在具体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是成年人也没有人可以按照亚当的样式犯罪,因为亚当的罪是他所特有的),而且是一般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实际的罪都与亚当的罪相似)。

问题九:人是否是在全然自然的状态下被造?或者如此被造是否是可能的?我们否认,并反对伯拉纠主义和经院派。

所谓全然自然的状态就是指着人被造时既无良善的品质,也无罪恶的品质。按照伯拉纠主义的说法,人被造时的本质并不趋向善或是趋向恶;而人的善行和恶行并非是由人的本质发出,而是由人所做出的。

我们反对这种看法,理由是:

  1. 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创 1:26),所以人被造时在道德上是善的、正直的。并且,在传道书中,神明明指示说:“神造人原是正直。”(传道书 7:29 和合本)
  2. 当两个直接对立的事物属于任何主体时,两者中的一个或另一个必然在其中。[2]现在,义和罪都是以人为主体,并直接(αμεσως)地对立的。因此,在人身上必然存在着其中的一种或另一种:不可能有一个人不是义人,也不是罪人。举出婴儿的例子是没有用的:说他们既不能被称为义人(因为他们没有正义的行为),也不能被称为罪人(因为他们还未犯罪)。因为婴儿虽然不能因实际的义或罪而被称为义人或罪人,但却可以因习惯和先天的原因而被称为义人或罪人(正如他被正确地称为理性人那样,因为他在第一行为[in actu primo]中具有理性——尽管他还没有实际推理或能够推理)。
  3. 纯天然的状态纯粹是一种臆想;它从未有过,也不可能有。不是在人的完美状态中,因为若真在完美状态中,他应该是完整和纯洁的;不是在罪的状态中,因为(那样)他生来就是可怒之子;不是在恩典的状态中,因为他还需要重生,成为神的儿女;不是在荣耀的状态中,因为那样他的圣洁和幸福将会达到顶点。[3]
  4. 既然缺乏原初之义(original righteousness)就是罪,那么就不能既认为人没有原初之义,又不认为人是罪人(尤其是因为这种缺陷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剥夺了人应有的正义)。

问题十:人按着神的形象被造是什么意思?

由于神的形象是人的主要荣耀(人因拥有该形象而远远胜过其他动物,并更接近神),因此,知道神的形象包括哪些内容便显得尤为重要。神学家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首先,我们将说明它不包含什么;其次,我们再说明它包含什么。

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提到了神的四重形象。第一重是神子的形象,他被称为 "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形象"(西 1:15);第二重是亚当的形象,他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第三重是被更新的人的形象,他们被称为 "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西 3:10);第四重是男人的形象,他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被称为 "神的形象",高于女人,而女人则是 "男人的形象"(林前 11:7)。神子具有最完美的形象,与天父具有相同的本质。亚当是偶然的和类比的形象,是不充分和不完美的相似(就本性、天赋和状态而言)。被更新的人是属灵意义上的形象(就超自然的恩赐而言)。男人与女人相比是权威意义上的形象(关于他对妻子的权力)。

其所不是的意思

首先,这种形象并不包含对神圣本质的参与(好像人的本质是神圣的影子[aposkiasmation]和神圣气息的某一微粒,就像外邦人所认为的那样)。因为只有神子才是 "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 1:15)——本质的、凡人无法达到的,因为有限的人无法达到无限。如果说我们因着恩典而 "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 1:4),这不是指本质的、必然的和内在的参与,而是指类比的、偶然的和外在的参与(因为圣灵照着神的形象在我们里面产生了与神的完美相似的效果)。

它也不在于人的身体或外貌与神相似(古代拟人论者的妄想)。因为尽管我们并不认为这一形象的每一种关系都完全否认了身体对这种形象的表达的价值,并承认我们看到在身体那里闪烁的一些光芒,但身体上的表达始终不是最关键的、核心的部分。因为圣经对神的形象首次出现的直接描绘乃是关乎人的统管权的: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创世记1:26 和合本)

统管权是一种抽象的事物,其乃是与物质的外在无关的。所以圣经表明神的形象的重点乃是属灵化的。

《圣经》虽也用人的肢体对神进行描绘,这却不能因此认为神的形象能被恰当地反映于这些肢体之中,因为这些肢体是以拟人的方式被归于神的,我们则必须以神的方式来理解——这乃是一种比喻和类比的理解。

其意义乃是在于(1)本性(2)正直(3)权威和人的不朽

从肯定的角度看,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灵魂的实体(灵魂不朽及自由意志)

形象的第一部分涉及到灵魂的实质,而且是关乎其属灵的和不可腐坏的特性(换句话说就是灵魂的不朽,以及因其能力,即智力、意愿而产生的自由)。

所有这些都本是在最完美的含义上属于神的。因此,即使在犯罪之后,人仍然被说成是按照神的形象造成的(雅 3:9),而杀害人类被称为毁灭神的形象(创 9:6)。在后者中,禁止杀害按照神的形象造成的人,这一点是不可忽视的,这是因为除非某部分神的形象已经植入灵魂的本性中,否则无法这样说。

人堕落之后,神的形象部分被丧失,部分被保留,并且在同一个主体中以不同方式具有神和魔鬼的形象。前者存在于灵魂的本质和堕落之后保留的赋予的恩赐中;而后者则存在于邪恶和污染中。因此,罪人被说成像他们的父亲魔鬼一样,因为他们行使着他的行为(尽管在属灵和不可腐蚀的层面上,他们仍然类似于他们的创造者)。因此,不能回避弗拉修斯(Flacius)的错误,他的错误不在于他认为形象存在于灵魂的本质中,而在于他认为罪恶损害了灵魂的本质(这是错误的)。

(2)原初之义

原初之义乃神在创造人的时候赐予人的,包括思维中的智慧,意愿中的圣洁,以及情感中的正直和良好的秩序(eutaxian)。它表示在所有人的能力之间存在一种和谐,以至身体听从情感,情感听从意愿,意愿听从理性,理性听从神的律法,因此,人是正直、未被玷污的、没有罪的——不过仍处于一种始终可变的状态——其具有四重自由:(a)免于强制(coaction);(b)免于物理必然性(physical necessity);(c)免于罪恶;(d)免于苦难[misery](后文将会提到)。

在这里,苏西尼派强烈反对原初之义的观点,以更容易地推翻原罪的真相和本质。他们确实承认人是在没有罪恶的腐化的情况下创造的,但他们否认被造的人是智慧的、公正的、圣洁的,并且没有理性和欲望的分裂和背叛。因此,他们承认纯洁和无罪可以真实地归算给被造的人类,但积极的公义却不可以。他们认为神的形象仅存在于统管的意义之中(参见Socinus,Praelectiones theologicae 3,第7-10页)。荷兰抗辩者在这一点上跟随苏西尼派(Colla. Hagi. 第250+页)。

然而,我们对苏西尼派持反对的意见。我们通过以下论点来证明我们的立场:

圣经的依据

经文的证据有:

 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世记 1:31 和合本)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 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道书7:29 和合本)

See, this alone I found, that God made man upright, but they have sought out many schemes. (Ecclesiastes7:29 ESV)

然而,苏西尼派却妄称创 1 中的 tvb 不是指灵魂的正直或正义,而是指与神为自己所做的事相称和相适应(并扩展到所有的创造之工)。虽然这可以泛指神的所有作为,但它应该与每一个作为相关,并且应该特别适用于人(根据他的天性和神为他设定的目的)。因此,正如动物和其他生物因自然之善而被称为善,人(是有理性的生物,应在道德上服从神及其律法)则因道德之善而被宣布为善:没有道德之善,人就无法达到他的既定目的(即荣耀和敬拜神)。

传7:29中的 "yshr "一词不仅指对不义的否定和罪的缺乏(对善恶漠不关心),而且必然标志着他拥有公义,因此被认为是正直和完美的(即符合律法)。在七十士译本中,它经常被译为 dikaion、katharon、kalon 和 agathon(与主题相符)。反对者自己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他将人虚无理性中的道德堕落与人被造时的正直对立起来。

重生的证据

在歌罗西书中提到了在我们重生的人身上藉着恩典所恢复的、并在荣耀中臻于完全的形象本应为人被造时的形象,因为其提到:

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歌罗西书3:10 和合本)

and have put on the new self, which is being renewed in knowledge after the image of its creator. (Colossians3:10 ESV)

而因为这新人的特点是圣洁、公义(却不是说不拥有犯罪的能力),所以,那起初被造的既拥有神的形象,便拥有原初的公义。

神创造的完全

神的创造是完全的,所以神对人的创造也是完全的;人既然作为理性的受造物,其创造的完全必然得拥有原初之义[4]

反对者毫无理由地认为只有自愿之义才是完全的,然而,圣经清楚地指示,相反的,人的义是获得的,同时也是符合于人的意愿的。

为着敬拜

神造人是为了让他承认(acknowledge)和崇拜造物主,并统治其他生物。如果没有原初的公义,他就无法做到这两点。因为如果不具备智慧和圣洁,他怎么能有智慧和公义来管理万物或侍奉神呢?

对异议的解释

  1. 拥有原初之义是一回事,拥有不变的义又是另一回事。如果他是以后一种方式拥有公义,他就既不会犯罪,也不会被任何试探所逼迫。但是,由于他是以不稳定的方式拥有公义,他就存在犯罪和被试探的可能性。因此,原初的公义既不是绝对不会犯罪,也不是单纯的无罪,而是在可变的公义中不去犯罪的能力(只要他还活着,这种公义就确实剥夺了他犯罪的意愿,但并没有剥夺他犯罪的能力)。这个形象也不应该把人没有犯罪的能力(就像神一样)放在人身上,因为相似之物并非相同之物。他的确可以模仿神的圣洁和公义,并接近它,但仍与神的圣洁(本质、完美和永恒不变的)相去甚远。
  2. 虽然从创1:26 中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神的形象也包括统治权(或随之而来的统治权),但这不应被理解为不包括公义。统治权必然要求并预设了公义(因为简单地行使统治权就需要公义——公正、温和、智慧)。
  3. 亚当堕落后仍有该形像(他的后代现在也有),因为他们被说成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然而,这只能相对地理解(就该形象的某些自然残留而言),而不能绝对地理解(就灵性和超自然的品质而言,这些品质显然已经丧失,必须通过重生的恩典才能恢复)。
  4. 第二亚当——基督——里恩典和荣耀的义不同于自然的义。前者是永恒不变的,不可能失去;后者则不然。因此,公义的人因为他是可变的公义而堕落并不奇怪。
  5. 肉体和精神(从构成上看)是不同的,但不是对立的,两者的欲望(appetite)、倾向和习惯也是如此。现在它们之间的矛盾是由罪引起的。在此之前,由于肉体服从灵魂,肉体服从理智(不是粗暴的,而是自然的),所以欲望方面有着最完全的和谐和良好的秩序(eutaxia)。
  6. 亚当被造时的智慧是毫无疑义的——这从他给动物的命名就可以看出。然而之所以说他们后来“眼睛明亮了”(创 3:7),乃是因为他们原初之义的失落,他们开始因为自己的卑劣和无序而惧怕神——因为他们原先并非不知道他们赤身裸体的事实,他们只是不以为耻(创 2:25)。

(3)统管与不朽

神形象的第三个含义是人的统治权和不朽。统治权是神赋予他的权力,他是所有低等生物的首领,有权任意待它们。所有的低等生物都必须服侍他,把他当作自己的主人,并为他所用(这是神的形象的发表[porroē],也是造物主至高无上的统治权的印记,造物主在这方面的优越[hyperochē]于某种程度上传给了人)。人的统治权在提到按照神的形象造人时被立即提及: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创世记1:26 和合本)

这是两性共同的统治权(相对于其他生物而言),尽管男人特别拥有它(因为他有支配妻子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男人被称为神的形象,林前 11:7)。尽管由于人类的堕落,人类的统治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和削弱,但它并没有因此而完全消亡。因此,在洪水之后该权力得到了确认(创 9:2, 3),这与其说是第一次授予权力,不如说是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之前赋予的古老权力。

但无论这种统治权在堕落之前是什么,它都与神的统治权有着无限的不同,神的统治权是独立的、自然的、绝对的和无限的。而人的统治权则是依附性的、不稳定的、受自身限制的。

这里所说的不朽,不仅是指灵魂本身的不朽(堕落后后仍然存在),而且是指整体的持存实体(suppositi)的不朽;不像圣徒那样是绝对的不朽(即不能死亡),而是有条件的不朽(即如果他没有犯罪就不会死亡的能力)。关于后者,我们将在以后的问题中单独讨论。

脚注

  1. 根据不明。 ↩︎
  2. 原则是对的(排中律),应用却错了。 ↩︎
  3. 主旨不明。 ↩︎
  4. 值得深思。 ↩︎

论神的创造(三):亚当的首造、原初之义、神的形象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9/28/ST21/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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