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的命定(五):反亚目拉督主义、预定的次序

By A. V. Caleb,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论神的命定(五):反亚目拉督主义、预定的次序

前言

到这一章,对神的预定的探讨就结束了。下一期开启对神的创造的讨论。

此外,建议在阅读问题十七之前先阅读问题十八中关于“普遍恩典派”的一节,因为这一派的观点着实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问题十七:是否我们可以把一种条件性的(conditional)意愿归给神,或是把一种普遍的对堕落的全人类的同情的旨意归给神,使得神预定了基督成为每一个人的中保,并呼召所有人来同享救恩的恩惠?我们否认

这一问题由前一问发展而来,同时在我们与许多彼此意见不同的群体之间产生争端。

路德宗普遍的观点乃是:预定乃是神在永恒中定下了要藉着耶稣基督以及对祂的信来救人;并且神的这个预定在神最先的计划中,只是普遍的、并未特别指定谁要被拯救的。其有三个基础:神普遍的怜悯;基督功绩的普遍适用性;话语执事以及呼召的普遍性。然而,因着有一些人不会信,所以,神考虑到这个将要发生的事,便预定了那些不会信的人受咒诅,同时预定了要拯救特定的某些人。Haffenreffer (Loci Theologici 3, Sat. 3, p.287)、Eckardus (Fasciculus Controversarium Theologicarum 15.2, pp. 304–14)、Hutter、Hunnius、Gherardus 以及其他一些人都持这样的观点。亚米念派在该问题上甚至要走得更远。

然而,改革宗的弟兄在此持不同的看法。神并不怜悯所有人,神只怜悯祂所拣选的人,并且不仅如此,祂还要将他们从堕落的状态中拯救出来,是他们得着救恩,而剩下的,便被留在他们原初的败坏之中。从神的执行上来看,因为在亚当里堕落的人不能得着神的怜悯,除非他们自己有办法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所以祂命定基督成为所有被拣选的人的中保,以使那命定给他们的救恩能够稳固并保证被他们得着。最后,藉着圣灵在他们里面有效的信心之工,祂就使得救恩被他们得到了。所以,神是先考虑祂要达成的目的,再考虑达成目的的手段。

问题陈述

从而,我们可以清楚地将问题表述如下:

(1)此问题所探讨的不是是否每一个人——即使他以后可能不信——都被预定得着救恩。这个说法是Samuel Huberus的发明,他是一个瑞士教会的搅扰者,前些日子他的说法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并被定罪。

(2)这个问题也非关乎是否神向人怀着一种普遍的爱,并赐予他们在时间中各样与今生相关的好处。我们并不否认这一观点,因为神在圣经中充满对这种普遍恩典的见证(徒 14:17)。并且我们欣然同意,没有谁不是应当向神献上他的感激的——无论他是多么得有限。然而,我们这个问题所探讨的是一种特别的关乎救恩的爱,其是向着属灵的福气的,是关乎神定意怜悯人使人得救的。我们这种爱独独向着选民,而非是普遍的、向着所有人的。

(3)这个问题不是关乎是否神有意愿要求并赞许(approve)人的信心和得着救恩,也非关乎神是否在福音中要求所有愿意得救的人要相信悔改,也非关乎是否神喜悦让“我”相信并得蒙拯救;因为没有人否认神喜悦罪人悔改、得着生命胜过喜悦罪人灭亡。但这里的问题乃是,是否基于神这样喜悦罪人得救的意愿,就表明神定意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并以信心为他们得救的手段,且因此为他们差遣耶稣基督到他们当中来。

(4)这个问题不是关乎是否神藉着一个绝对的命定,计划了每一个人的救恩——在这里和我们辩论的都承认这种立场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事实真的是如此,那么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会得救(因为神的旨意成就的必然性);然而事实却是,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这里讨论的问题乃是,是否神藉由一条件性的命定(其也是相当严肃的),意愿把救恩给每一个人——只要他们相信。尽管一些时候弟兄们会否认他们持有任何条件性的命定(decree)的观点(而只坚持条件性的意愿(will),因为他们要避免在法国会议上通过的对这种说法的谴责),然而他们不能否认的是,他们中的一些主要人物对“条件性的命定”这样的说法并不感到震惊,并且在他们的著作中这个词语常常会出现,其中有亚目拉督、特斯达得(Testard)、普拉开乌斯(Placaeus)、卡佩尔(Cappel)以及其他人。其中的事理是很了然的。因为只要神的意愿(will)和事件的必然成就的有必然的关联,那么凡是承认在神有条件性的意愿的必然也得承认神据此做出了条件性的命定(decree)。

(5)这个问题与普遍性的救赎和呼召无关——这个话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乃是关乎向着救恩的普遍的怜悯和恩典。因此,这里的问题乃是特特去研究是否在神那里有一个普遍的命定,无论我们称呼它为神的筹算或旨意或条件性的意愿,根据这个命定神真实地、热切地计划要怜悯每个人来得着救恩;然而不是通过赐予他们信心,而是藉着差派耶稣基督为世上的每一个人完成了救恩,并呼召了他们,只要人愿意相信并悔改,就可以得救。凡是支持普遍恩典的都坚持该立场,我们却否认该立场。

此外,一些人认为这种立场和我们正统历来的立场是能够相容的。然而,我们觉得这是十分荒谬的。(这一事实实际上是相当明显的,但图伦丁仍为此在下面做出了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意见的不统一,相容论者和我们一样坚守着四点的教义立场:

  1. 普遍的、涉及每一个人的败坏,这使得如果人没有神的恩典完全处在不可改变的、无能的状态之下。
  2. 神对这种凄惨的群体中的部分的特殊拣选,使他们得着救恩,同时也略过其他的人,使他们留在凄惨的光景之中。这是神完全自由的作为,也是最为公义的判断。
  3. 唯有神的有效恩典本身能够使得人得救,而这个恩典是神在永恒中只预定给选民的,同时也在时间中单单地赐给他们。
  4. 只有福音本身是圣灵的职事以及产生向着耶稣基督的信心的器皿,而其他一切的启示都不足以使人得着救恩,因为人的内在实在过于败坏,只能靠圣灵亲自动工来拯救。

关于不存在普遍性怜悯的证明

证明一

圣经中把神意图怜悯这一行为特殊化,而非使其向着每一个人。从最开始神所宣布的诅咒中,我们就看到了这一旨意在历史中的延续: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世记3:15 和合本)

女人的后裔完全可以指着耶稣基督说,但(根据Vos的讲法)由于在创世纪中,神并未着意于去启示关于弥赛亚的事实,而是更多要表明神对人的救赎计划,所以,在这里女人的后裔更可能指的是被神所特选的归祂的子民,而蛇的后裔乃是不光指着撒旦,也指着非属于神的特选的人说的。所以,神的恩典从一开始便是基于拣选的,而非普遍的。

接着我们看到,在后来的世代神一直做拣选的工作:从迦勒底人中特特选出亚伯拉罕,将他带到迦南地;又在以实玛利和以撒之间做分别,选出以撒作应许的后裔;在雅各和以扫之间,神同样做着这般分别的、拣选的工作。保罗在罗马书中解释道: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如此看来,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倘若 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罗马书9:11-13,18,22 和合本)

从而,神的救赎之恩从来不是普遍地临到所有人。有一帮人是蛇的后裔,其余的则是女人的后裔。神得着的是祂特定的一帮选民,而非计划得着世上的所有人。

(最后在罗马书9:24,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这样分别的工作也做在如今的救恩的时代: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罗马书 9:24 和合本)

图伦丁说,我们常会以人的视角来理解神的工作。当我们这样考虑的时候,我们平白无故地给神的作为带来了不稳定性,又在真理上走上了偏差,以致使自己惹动了神的怒气。)

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 (帖撒罗尼迦前书5:9 和合本)

For God has not destined us for wrath, but to obtain salvation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1 Thessalonians5:9 ESV)

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或译: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得前书2:8 和合本)

这些经文明确地表明神绝对的命定明确指定了各人是得着救恩还是落入永刑。从而,如果有人还想同时声称一种条件性的意愿,认为神同时真切地而不虚无地意愿了现实中若有人肯来相信就能够得着救恩,那么便是十分荒谬的。因为所有人在救恩一事上的结局早已被明确地指定,从而神如果在指定之外人还存在选择,那么神所做的就是自我矛盾的事。从而,预定的理论与条件性命定(意愿)的理论是绝对不相容的。

证明二

如果神真的意愿每个人得救,那么神就不会把得救的必要手段从他们的生活中夺去。在基督降生前的列国以及降生后的蛮荒的部落,如果神真的严肃地愿意他们得救,那么根据罗10:17的原则(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他们应当得有听福音的机会。但历史明确地告诉我们,他们从未听过福音就灭亡了。这只能表明神并未命定性地以一种条件性的意愿意愿他们的得救。

驳斥异议 · 一

有一些人提出,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旨意。一方面是神预定了特定的人得救,并预定将信心赐给他们,但并没有直接预定剩下的人灭亡;另一方面,神设立救恩,使得剩下的人中,实际地存在着,相信的人得着了救恩——即使他们不属于一开始被预定得救的行列。

然而,这样一种对双重意旨的设定是毫无理由的,因为在圣经中论到关于救恩的旨意,从来只有一种旨意: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提摩太后书1:9 和合本)

从事理上讲,这种意见也是十分荒谬的。根据我们共同坚守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教义立场,剩下的被略过的人根本不可能得救,因为神没有怜悯他们;这样一来,就算神非常严肃地意愿着他们得救,也是一种与神的本性不相符的虚空的行为。所以,这一提法是荒谬的——只有在人们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矛盾的逻辑的时候,他们才能接受这种的提法。或者,他们能做的就是认为神的意志是可变的——但这是一种亵渎的立场。

驳斥异议 · 二

另一些人提出,在圣经中,所谓的恨并非通常的意思,很多时候只是表示一种程度上轻一些的爱,例如创 29:31。从而,尽管神对选民有特别的爱,这却不意味着祂就恨剩下的人。这就如神特别偏爱人类,却不意味着神恨恶其他的造物。(从而,就好像给条件性的意愿留下了空间。)

我们的回复是,尽管一些时候恨确实只是一种程度上轻一些的爱,然而在救恩的事上,这却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在救恩的事上,那被冠以“程度轻一些的爱”的名义的背后事实乃是神略过不施以得救必需的恩典予人;所以,这里乃是实际的“恨”,而不能当作不同程度的爱来解。

驳斥异议 · 三

一些人认为,在圣经中确实会出现,神意愿了一些人得救,但祂却并未实际地给予信心,却只是要求人要有信心。所以,神拥有一种普遍性的关于得救的意愿是可能的。

但这所举的意愿属于神许可的旨意(will of approbation)或诫命性的旨意(the preceptive will),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却是实实在在关乎事件发生的神的命定性的旨意(decretive will)。正如奥古斯丁所说,那些与神的意愿相反(神诫命性的旨意)的事件不是超出神的意愿(命定性的旨意)的事件。

如果人不是全然败坏,如果神在客观上把救恩做到一个程度,不用直接把信心予人人也能够得救,那么亚米念的观点就会更加合适。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对异议的解释

解释一

当约翰福音中说道:

“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翰福音3:16 和合本)

这里不能被理解为是普遍地向着所有人,而应该被理解为只向着一部分人。

尽管按照众多的解经家(包括加尔文、比利时注释者(Belgic commentators)等)指出,这里的“世界”一次普遍性地指向着人类种族,但这却并未意味着向着种族的恩典必然带来种族内每个个体的救恩。在这里,有以下的几点理由:

(1)主耶稣这里的意思乃是将人类与其他的群体进行比较,从而显出神向着人的巨大恩典。对于天使,神没有设立这样的救恩;然而,对于堕落的人类,神却甘愿以祂爱子死的代价带来人类的拯救。虽然这一份拯救只向着一部分人,但与堕落后毫无被拯救机会的天使的种族相比,神已经向着人类显出了祂莫大的恩典——因为按照神公义的明断,神完全可以不将人类拯救。

(2)主耶稣这样的讲话也是特别为着尼哥底母的。因为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他的观念会像其他犹太人一样,以为新约基督的救恩仍像旧约一样,是单单向着犹太人的。然而,主耶稣特别提到神爱的是世人,所以,救恩不单单向着犹太人,也向着外邦人。从而,这样的讲法可以拯救尼哥底母脱离犹太人所向来沉湎的虚空的自夸。所以,在约翰福音第四章,对此观点立马进行再一次的佐证:在撒马利亚,主耶稣被称为“世人的救主(the Savior of the world)”(约 4:42),亦即,主耶稣不仅是犹太人的救主(正如主耶稣所见证的,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 4:22)),同样也是外邦人的救主。所以,向着神的敬拜不再是局限在耶路撒冷的殿里,而是不受空间限制的圣灵和真实之中的敬拜。

此外这种含糊地用“世人”一词指代世人中的特定的某些人也是圣经中惯常的用法——尽管经文的重点不一定在于“世人”实际上指的是哪些人群。例如当主耶稣特别指着世人中的恶人时,祂说:

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 (约翰福音17:9 和合本)

I am praying for them. I am not praying for the world but for those whom you have given me, for they are yours.(John17:9 ESV)

而当主耶稣指着世上信祂的人说的时候,祂说: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翰福音6:51 和合本)

And the bread that I will give for the life of the world is my flesh.”(John6:51 ESV)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这里指世人并非普遍性的世人,是因为圣礼毫无疑义地对其对象有限制。正如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他因信称义之后,他的割礼乃是他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同样,凡是受洗礼或是领圣餐的人都得是有主生命的。所以这里的经文不可能普遍性地指向世人,而只能指向世界上有主生命的信徒。)

此外还有

这就是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 (哥林多后书5:19 和合本)

因为凡是与神和好的必然是信徒,而非是仍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所以,这里的世人乃是单单指着信徒说的。(但我们仍要记得,经文的重心不一定在对具体群体的指示上。)

(3)这里的经文并非是特别为着划定预定得救的对象的范围的。因为“叫一切信他的”一句,并非是在一种排他性的、限制性的含义上讲的,而是在对得救的方式的指示的含义上讲的。在后面18节写道: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 (约翰福音3:18 和合本)

从而,这里所确定的只是信心作为得救手段的必要性,而非在进行预定层面上的对得救的人群的区分。而17节也同样表明这里的经文并非是在讲被预定得救的对象,因为世人被定罪并不需要主耶稣的降世,从而主不是在对预定得救和预定不得救的人进行区分;所以17节乃是表明这里的几节圣经节的重点乃在于得救的必要手段,即信心。

解释二

以西结书中写道:

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 (以西结书33:11 和合本)

虽然神不喜悦恶人灭亡,但这却并非意味着按着祂的定命,祂就一定预定这些恶人不灭亡。在这里主要是因为按着罪人的本质来说,他们就是受咒诅的,按着公义的审断来说,他们就应当灭亡;虽然神有怜悯,但这怜悯不必然要求神也拣选他们不灭亡。

(或者说,对于神不喜悦的事,神不一定进行相反的挽救性的命定。但对于每一件神所做的事,在祂都是祂所喜悦的、美善的,只是其中多种因素的综合在我们是不可见的;神只让我们看到其中一些因素,例如罪人灭亡,而这些侧面只是为了训诫性的目的,却不必然决定了神的作为是祂不喜悦的。)

在神所命令的事情上也是如此[1]。神命令我们要守律法,并且守律法就可以得生命;但我们却不能因此错误地推断神乃是藉此方式使人成圣和称义。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神命令人悔改、相信,就错误地推断神要藉着这外在的呼召使得所有人得着救恩。

解释三

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书 2:4 和合本)

who desires all people to be saved and to come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1 Timothy2:4 ESV)

这里的经文有两种解释:

(1)由于这里的经文中,万人得救和明白真道并列,所以,这里的意思只是表明神乐意藉着真道的传扬使得人们得着救恩。

(2)这里的万民只是一种泛称,其并非指着每一个人。由于在第一节中说道: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 (提摩太前书2:1 和合本)

First of all, then, I urge that supplications, prayers, intercessions, and thanksgivings be made for all people, (1 Timothy2:1 ESV)

然而,在别处又写道: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约翰一书5:16 和合本)

If anyone sees his brother committing a sin not leading to death, he shall ask, and God will give him life—to those who commit sins that do not lead to death. There is sin that leads to death; I do not say that one should pray for that. (1 John5:16 ESV)

所以,存在特定的对象是不为之祈求;从而,保罗在第1节说的为之祈求的万人只是一个宽泛的群体,并未包含每一个人。从而,在第4节中,根据上下文的连贯性,其也不是指着每一个人说的。

然而,这却并非意味着我们的祷告不应该为个人祷告。这里的经文是表明,我们的祷告实质上并非是特定的为着每一个人祷告,而是在不考虑各人本身的情况下不加区分地为每一个个体祷告;换句话说,我们祷告不是说我们把真切的每一个人都包括在我们的祷告之中,我们的祷告乃是表明我们不会特别排除掉个别的人——所以,这祷告是非限定性的(indefinitely),而不是限定性的(definitely)。

而保罗之所以要用万人一词,是要表明尽管有些人暂时的是教会的仇敌,但他们也可能是神预定拯救的对象——所以保罗要如此教导以提醒信徒。

对此,加尔文写道:

(保罗在这里的)谈论关乎的乃是人们的群体,而非个体的、特殊的人。因为其不过是要表达(救恩的范围)包括了世界上的诸王与诸国。(Second Epistle … to the Corinthians … Timothy, Titus and Philemon, pp. 209)

他又写道:

这些搅扰者的言谈怎么可能合适呢——如果神意愿每一个人都得救?如果祂真的如此意愿,那么使徒怎么会加上一句说,祂愿万人明白真道呢[2]?(“Sermon 13,” Sermons … on … Timothie and Titus, p. 152)

对最后一句,加尔文在“日内瓦教会的共识”中写道:

神所意愿得救的对象同时被意愿为明白真道——因为保罗将这二者联系在了一起。现在我要问,是否神的这个旨意从起初就被立定且不改变了?如果真是如此,那为什么祂想要万人明白真道,却又不将祂的律法颁布给外邦人呢?为什么祂要把生命之光限制在狭小的犹大境内呢?(p. 108; CR 36.302)

解释四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彼得后书3:9 和合本)

The Lord is not slow to fulfill his promise as some count slowness, but is patient toward you, not wishing that any should perish, but that all should reach repentance. (2 Peter3:9 ESV)

在这里,首先要注意,彼得的对象是选民,因为第8节清楚地写道:

亲爱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们不可忘记,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 (彼得后书3:8 和合本)

But do not overlook this one fact, beloved, that with the Lord one day is as a thousand years, and a thousand years as one day. (2 Peter3:8 ESV)

其次,彼得的话乃是为着解释神的耽延(宽容)。从而,彼得说这话是为了安慰信徒,并使他们刚强,抵挡试探——尽管神的应许好像耽延了。

解释五

尽管对于预定灭亡的人,神并不实际地意愿拯救他们,然而,这却不代表着神外在的呼召是虚伪的或说神做事不良善。

因为外在呼召所表明的应许本身是条件性的,其只表明达到救恩的手段,而没有应许将这种手段表明为能让每个人都得救。(我们类比旧约的例子就很清楚了。“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8:5 和合本)这个应许是和如今的因信称义一样性质的应许,这二者都应许了人得到救恩的途径。以色利人误认为他们得救必须要靠拼命地遵行律法,而我们现在一些人误认为我们得救必须要拼命地在每个人身上找出信心;以色利人弄错了,我们中的许多人也弄错了。神是给了我们应许,然而神的应许并不必然意味着祂会把达致应许的手段也给我们。一些人可能会说,在罗马书那里,保罗表明了这二者已经是不同的事件了,以前是人不能靠自己达到称义的地步,现在是我们可以选择来信,所以我们就能“在神的帮助下”凭自己达到这称义的地步——毕竟福音已经传了, 我们依靠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相信与否就可以了。然而却不是这样。这两个应许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为前者乃是关乎一种恒常的、持续一生的、容不得半点差错的行为和所应许的结果所构成的组合,后者乃是关乎一种一次性的、“轻松得多的”的行为和所应许的结果所构成的组合。在持异议者的背后所拥有的思想乃是,他们可以凭着自己做一件让神满意的事——他们也承认他们不可能做好每一件事,但他们始终认为自己做好一件事总是可以的。但这不是圣经的思想,圣经所告诉我们的乃是,凡是我们所做的让神满意的事,没有一件是我们做的——我们选择相信神也是这样——而完全是神做的。)

我们可以看到,神对于选民的呼召和对预定灭亡的人的呼召是不一样的。神对选民的呼召是首要的,祂在呼召之后还为他们预备了他们将来在神家中的地位、服侍。然而,对于预定灭亡的人,神的呼召并非表明神要给予他们条件性的救恩——因为神并未赐予他们得救的条件——神只是展示给他们他们的责任以及得救的路。在这方面,神就好比立法者,祂仅仅以祂的慈心向预定灭亡的人规定他们的责任;或是像领主,祂只是善意地向他们展示他们得救的路;或是法官,祂只是以自己的启示定他们抗拒、悖逆的罪,从而使预定灭亡的人无可推诿。[3]

解释六

虽然牧师在呼召时的意图与上帝的意图是一致的,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命令听众相信还是许诺救恩——他们都是按上帝的旨意行事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被说成是神的口,奉基督的名恳求我们相信(林后5:19, 20)。

但牧师和神在呼召上的状态是不同的。因为牧师们无法区分选民和悔改者,也不知道哪些人愿意信,哪些人不愿意信。他们不加区分地呼召所有人,宽泛地而非精确到个人的促进选民的得救——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哪些是选民。毫无疑问,他们可能出于爱的驱使,希望所有人都能得救。他们也不应该对任何人的得救绝对绝望(除非他们认为这个人已经犯罪至死或真的是神所预定弃绝的),因为神可以在最后一刻呼召人。因此,他们有义务努力履行对所有罪人的责任。如果在任何一个人的灭亡中,只要还有任何改正的希望,他们却玩忽职守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在神面前承担巨大的罪责。关于这一点,保罗说: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 神面前。 (歌罗西书1:28 和合本)

为了教导此事,他(保罗)做了他应做的事,以促进每一个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的救赎,并将最终得救的事交托给上帝。神知道他自己的人,也知道只有他预定要召来的人才能得救。他也清楚并正式地通过呼召拯救他们,但不是拯救那些他知道从亘古以来就被他弃绝的人——他们要么没有真正跟随要么永远不会跟随——他不打算拯救他们,而是要显露他们内心的邪恶(路 2:35[4]),以及他们不可饶恕的罪(罗 1:20[5])。因为正如经上记着:

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 (约翰福音15:22 和合本)

问题十八:神的预定是否有次序,如果有,其是什么?

尽管敬虔的基督徒可以完全忽略这个问题,只要我们对已经启示给我们的事感到满足了,我们也不应该竭力再去探寻神的奥秘,仿佛是莽撞地摸索神的筹算到底是如何并对之以条分缕析(仿佛神自己能被人度量一般);然而,因为反对者的固执,这个问题必须要被回答。反对者创造了一种新的、荒谬的神的预定的吮吸,从而引进了一种新的教义,直接站在人自由意志的一边与神的恩典作对。为此,我们必须对神的命定的顺序进行讨论,从而从神的话中表明神真实的命定的顺序究竟是如何。

是否神的命定存在顺序

按照神纯一性的本质,神的预定行为是不可分的,从而在神本身预定并不能分出次序来;然而,站在人的角度看,就好比多种多样的事情依赖于同一件事一样,在我们这边分出了神预定的次序。

由于神主要有两个类的工作——创造之工和救赎之工——所以我们要预先考虑两大类的预定。第一类是关乎神的创造的,第二类是关乎神的救赎的,在这之间是关乎神允准人的堕落。在关乎救赎的命定中,也有许多部分,例如关乎救恩和信心之间的必然联系,对基督的差派,对信徒的呼召和预定得荣耀。如此之多的预定放在一起时,其具体的次序如何是没有统一的意见的。

第一种观点:堕落前预定论者(superlapsarians)对预定次序的看法

堕落前预定论者认为神预定人得救、灭亡先于神预定创造人,从而,神的创造和对人堕落的允准不过是神预定人得救、灭亡的一个手段,以表明出神的怜悯和公义。从而,他们认为的预定次序是:

  1. 神对救恩的预定。
  2. 对创造的预定。
  3. 对堕落允准的预定。
  4. 为着救恩差派基督的预定。

尽管这个次序并没有严格违反救恩的基础的地方,并且为许多伟大的人所接受,然而因为对其反对过多,所以没有没有被我们接受——正如问题九所表明的。其中的理由大致为:

  1. 我们不能把神的第一个向着祂的造物的意愿表述为憎恨,因为这里神所预定毁灭的是无辜的人,而非罪人;所以,这种顺序乃与神的良善相反。
  2. 并且,这种观点荒谬的地方还在于,神展现了我们迄今所认识的最伟大的爱乃是借助仇恨的原则(对罪的恨恶);并且在这里,神之所以要咒诅人只是单纯地为着展现祂的公义,而非是因为基于人犯罪的事实,所以这应当是与我们所认知的神的良善、智慧相违背的。
  3. 这个理论还表明,神的预定得救和被毁灭的对象是还未存在的。
  4. 其还错误地表明,之所以有罪,是因为神预定了要使人毁灭。

第二种观点:亚米念主义者(Arminians)

亚米念更倾向于犯了伯拉纠主义的错误。他们认为预定的次序如下:

  1. 神预定设立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作为堕落人类的救主和中保,藉着死废去罪,藉着祂的顺服恢复失落的人以救恩,并藉着祂的大能给予他们以救恩。
  2. 神预定藉着基督也因着基督,接纳悔改者和信徒;同时神预定把不信的、不悔改的留在罪中和永远的咒诅之中。
  3. 神命定了通达悔改和相信的充分必要的手段,并有效地把它们提供给各人。
  4. 神按着祂在创世之前预知的个体是否会相信的情况,预定拯救或咒诅特定的个体。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前三个法度是普遍性的,是关乎全体人类的一种普遍的救恩的基础(或者说是在神不考虑个体的情况下向着全体人类的慈爱,其中,基督为中保,信心为救恩的条件,以及得到信心的方法);最后一个乃是讲到神根据预知人的相信与否预定了个体的拯救或被毁灭。前三者和最后一个的联系不是必然,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前三者成立的情况下,没有人去相信神——神也预知了没有人相信——从而导致全人类的灭亡。这乃是因为,在亚米念的框架中,恩典总是可以被拒绝的,即人可以按着自己的喜好选择接受或是拒绝福音。

亚米念主义者所安排的预定的次序破坏了真理。我们有如下的理由对其提出反对:

  1. 最主要的错误乃是,他们把神白白的恩典、预定给污染了,并将其建立在伯拉纠主义者的心智上(即他们制造了一种幻象,让人们误以为神的恩典的成功与否最终还是人说了算。)
  2. 根据亚米念主义者的假说,神的拣选和弃绝从而就成了一种公义化的行为[6],神从而只有一个法官的角色——祂拣选了相信的,弃绝了不信的。相信的,罗马书第9章中那些反对保罗的立场的便成了莫名其妙的——从而我们可以知道这种假说是违背圣经的。事实上,圣经不断地强调,神的拣选和弃绝完全基于神的美意,祂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旨做事而非顾及谁更好、谁更坏。
  3. 根据这种观点,人的信心来源于自己,而非来源于神——这与圣经的教导相违背。对此,希伯来书中写道:“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希伯来书8:10-11 和合本)
  4. 如果我们仔细考究这种学说,便会发现它其实就是在讲伯拉纠主义和天主教(最近被粉饰了)的东西,它秘密地把自由意志的偶像引渡进来,从而藉由一种精致的手段,弱化了基督的恩典,从而是较之以往更加危险的。

我们再详细地考究一下,就会发现亚米念的学说和神的预定毫无联系。圣经明确教导我们神的预定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绝对的、真实的、有效的(太 11:25、26;13:11;徒 13:48;罗 8:28、29)。所以,预定从来不是神的凝视(contemplation),而是神基于祂最高的、有效的爱的一种无误的运作。然而,亚米念的学说却只把神放在一种单纯的、智力性的地位上(因为实际效用着的只有神的预知),所以是错误的。

第三种观点:普遍恩典派

普遍恩典派在一些事情的看法上趋近荷兰抗辩者,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则与正统相近。他们也区分了四重的预定,两个是普遍的,两个是特殊的:

  1. 普遍的:基督被赐给人类作为中保,藉着祂对神的要求的满足,移除了神的公义给人的得救设下的障碍,为每一个人打开了恩门。
  2. 普遍的:神定意普遍地呼召每一个人,并提供在基督里的救恩给每一个人——这救恩他们自己足够可以按着神所赐的方法来得着的。
  3. (然而,因着神预知了人毫无信从的能力,所以祂接着赐给人以信心。)特殊的:将信心给予一部分人。
  4. 特殊的:将救赎基于被给予信心的人。

这种预定的次序的问题在于,其使神先真切地、严肃地[7]预定了一个虚无的方法——指望人能在普遍的恩典中选择救恩——同时又因为知道这方法的无效,再去预定一个有效的方法。从而,这种方法乃是把神置于不智慧的境地。

此外,即使普遍恩典派愿意牺牲神的智慧,他们也找不出圣经的根据支持神一方面预定部分的人得救,另一方面又普遍地、严肃地命定每个人都能靠着一种实际上无效的、条件性的恩典得救。这一点在上一问已经清楚表明了。[8]

第四种观点:改革教会的普遍观点

我们认为按照神的两重工作有两重的命定:其一是关乎神的护理,其二是关乎神的救恩。

具体的命定的次序为:首先神命定了创造,接着命定了对亚当犯罪堕落的允准,再者命定了救恩的计划。救恩的预定有三重:

  1. 预定的对象——选民。
  2. 预定的目标——救恩。
  3. 预定的手段——呼召。

接着,神命定了差遣基督来到世上作为选民的中保;藉着祂最完全的顺服,祂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基督为选民获得了最完全的救恩。最后,神命定了藉着福音和圣灵的恩,有效地呼召选民、给予选民以信心,并使他们称义、成圣、得荣耀。

尽管在真理上我们认为神的命定是如此安排的,但我们应当始终记住的是这乃是限于我们的思维方式的一种呈现。因为我们始终是用多种不充分的观念想要去理解纯一的神。我们认为,我们应该简单而清醒地接受这一点(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虔诚和成圣的愿望,努力将这一救赎的教义付诸实践,并通过善行来确认我们的拣选和蒙召),而不是关心那些虚妄而无休止(aperantois)的问题,亵渎的暴躁之徒习惯于在这里煽动这些问题(满足闲散的好奇心,却无法建立信心)。

预定论的益处:它既不会助长人们的绝望,也不会助长他们的亵渎——这是恶人(错误地滥用预定论)惯于攻击的两块可怕的石头。有些人从弃绝的不可改变性中,得出了他们自己必遭诅咒和无论做什么都不可能(adynamian)得救的结论。另一些人则从 拣选 的确定性出发,认为无论他们如何生活,自己的救赎都是无懈可击的。但很明显,他们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没有任何教义能较之预定论给信徒带来更大的安慰,更有力地激励他们的虔诚和圣洁(如果有人能正确理解这些教义,不草率地把神合在一起的东西分开,也不虚假地把祂分开的东西合在一起——这是恶人错误的主要根源)。他们亵渎神,将手段与目的分开,只许诺自己会得救,却没有圣洁的愿望。还有一些人把目的和手段分开;他们对救赎绝望,尽管他们可能为圣洁而努力。然而,那些总是将这些事情(神将它们严格地联系在一起)结合在一起的人,绝不会滥用这一救赎的教义,既不会绝望,也不会放荡不羁。

脚注

  1. 基于神所喜悦的与神所命令的之间的必然联系。 ↩︎
  2. 因为明白真道从来不是选择的事情——而反对者常宣称得救是选择的事情——通过将这二者并列,保罗排除了得救为选择的事情,也排除了普遍恩典的可能性。 ↩︎
  3. 这样看来,神的外在呼召对预定灭亡的人是一种宣判。 ↩︎
  4. 这一节的圣经很契合此处的意思! ↩︎
  5. 原则上的。 ↩︎
  6. 显然这不是说正统的理论中神的弃绝和拣选不公义。 ↩︎
  7. 显然,这一派只要认为普遍恩典不是命定性的、而是训诫性的,就没问题了。 ↩︎
  8. 这一段图伦丁写了颇多,然而许多的论证在我看来都不是决定性的,都可以被普遍恩典派所驳倒。所以,我精炼了两个最决定性的理由。 ↩︎

论神的命定(五):反亚目拉督主义、预定的次序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8/21/ST17/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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