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神的命定(四):拣选(救恩)的可知性与神的弃绝的绝对性
By A. V. Caleb,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论神的命定(四):拣选(救恩)的可知性与神的弃绝的绝对性
问题十三:信徒可以凭着信心确定地知道他是被神预定的吗?我们确证,并反对天主教徒和荷兰抗辩者。
既然我们已经奠立了拣选的确定性的客观的一面,我们就必须来谈谈它主观的一面,在这个点上,天主教徒和亚米念主义者是同样攻击我们的。确实来说,这个问题的完整的探讨更多的属于称义和神的保守的课题。然而,由于这个问题被反对者在关乎拣选之教义的探讨时被激起,我们必须在这里先做相关的论述。
天主教徒的观点
在天特会议上,天主教徒的观点再清楚不过地被表明了,因为他们反对“任何人都可以按着确定的信心没有任何偏差地知道他已经得着神的恩典了”。他们甚至说,那些宣称一个人因着信已经重生、称义了并是身在被预定的行列中的人是该被咒诅的。
虽然天主教徒在这个问题上彼此意见也存在差异,但总的来说,天主教徒——尤其是耶稣会士——认为他们的教导表明信徒确实可以盼望他有一个好的、快乐的未来,但他却对此没有任何的把握和确信。
亚米念主义者的观点
亚米念主义者首先否认拣选的确定性,进而他们认为宣称信徒可以确定地知道自己是被预定的乃是给信徒提供了放肆流荡的温床。
亚米念主义者的错误观点乃是因为他们认为神的拣选只是在人死的时候才会完成;而在此之前,只要人还活着,他就会堕落、失脚。因此他应当质疑他是否被神拣选了,因为他不能确定他是否到了末了还处在稳固的状态。
问题陈述
(1)这个问题所探讨的无非是以下形式的三段论的合理性:
- 只要一个人真实相信了并悔改了,他就是被拣选的。
- 我现在相信了。
- 所以,我是被拣选的。
所以,我们不是说要升到天上,去问问神祂到底做了什么决定,我们乃是去查看我们的心,观察是否存在拣选的果子(fruits of election)。
(2)同时,我们所探讨的确定性是一种不会是欺骗的确定性,它应当是基于信心的确定的。但我们也不是说这种确定性不会被动摇或发生波动——毕竟我们是软弱的——这种动摇常常发生在呼召的开端或是在我们经历苦难和试炼的时候;甚至这个信心会被压制(suppressed)一段时间,正如在一些偶发的试探当中,信徒的安慰被阻断了,神圣供应的光被隐藏了,在信徒痛苦的心灵中,他会像大卫一样抱怨他从神的眼前被隔绝(诗 31:22)。
所以,我们所讨论的确定性是说其是否在一些时候会清楚地表现出来,以至于信徒在他死之前一定会被这种确定性所表明的安慰留下深刻的印象?
(3)同时这个确定性也并不会在每个状态的人群身上表现出来。我们认为,当一个人陷在罪中的时候,他的判断是常常出错的,所以他可能会欺骗自己并抱有虚幻的盼望。所以,我们的问题主要关心的人群是在按着神所命定的方式行在追求成圣之路上[1]的信徒,他们是否拥有这种确定的信心以至成为他们的安慰?
选民能够对他们得救的事实感到确定
理由如下:
(1)根据罗马书: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 (罗马书8:15-16 和合本)
这里的经文表明我们不仅因为知晓了神对我们的爱而称祂为父亲,而且也因着圣灵的见证从而知道我们真是神的儿女。
所以,我们可以像如下一般证明:
- 我们知道凡是神的儿女都是被神拣选的。
- 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是神的儿女。(罗 8:15-16)
-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我们都是被神拣选的。
而对于我们能够知晓自己拥有了得救的信心,经上有相当多的证据:
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 神的圣者。” (约翰福音6:69 和合本)
在这里,如果门徒们不知道自己是信了,那么他们说这话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约翰一书2:3 和合本)[2]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译: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 (提摩太后书1:12 和合本)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 (哥林多后书13:5 和合本)
这些经文都表明,知道自己拥有对救恩的信心是可能的。
此外,在耶利米书中记载到:
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耶利米书31:33 和合本)
这乃是用比喻的形式表明,当人得救之后,神会把恩典和祂的诫命放在我们的意识里,从而使我们可以确定地知晓祂爱的永恒以及祂不变的关怀和眷顾。
因此,奥古斯丁说:
凡是拥有信心的人,都能看见他心中有信心,并能以确定的知道(knowledge)和良心的信念持守它。(《论三位一体》 13.1)
尽管在信徒中间有一些人的信心没有那么清晰,但这总不至于他对自己拥有信心这件事仍停留在猜测的阶段。正如一个生活中有重要行动的人总能清楚地觉知行动本身,那么信徒也一样能清楚地觉知他乃是凭着在他里面工作的圣灵而生活。
(2)我们的信心本身被我们所刻上的圣灵的印记所确认。这个印记不仅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子(罗 8:16),同样也印了我们直到得赎的日子来到(弗 4:30)。如果我们没有圣灵内住的证据,这里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子便是不可能的。
所以约翰说道: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翰一书3:24 和合本)
图伦丁表述的圣灵的内住的表现形式:圣灵内住的甜美和力量是如此之大,神圣之光的光辉是如此之奇妙,信仰俘获人心使之顺服的效力是如此之不可战胜,弥漫在良心之上的喜乐和安慰是如此之难以言表,以至于信徒们必须知道这一点(指圣灵的内住),并通过无可辩驳的论证将自己与那些轻率夸口的恶人区分开来。
(3)信心的果效的显露表明了这种确定性是可知的:放胆无惧(弗 3:12)、充足的信心(来 10:22)、说不出的大喜乐(彼前 1:8)、无法被夺去的喜乐(约 16:22)。这些表现如果没有我们对救恩之稳固的认识,则是不可能产生的。
保罗的表现更充分地表明了这份信心的确定性的可知性: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马书8:38-39 和合本)
保罗如此欣喜地表明的,乃是他对自己救恩之稳固的确知。联系上文,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知道,这并非是一种独属于保罗的特殊启示,而是一种临到所有信徒的、共有的启示。
对异议的解释
- 在我们这一面,虽然诸事都有不确定的成分,然而对拥有救恩的确信却是神所做的事。所以,即使我们人是不确定的,然而因为神是确定的,所以在救恩的事情上我们也就确定了。
- 尽管有些时候,神圣的爱好像在神的儿女身上没有那么强的供应——或是作为对人的惩罚,或是让人知晓自己的过错——然而其最终还是会带领人从低沉的光景中走出来,重新恢复予人以救恩的快乐并使折断的骨喜乐(诗 51:8、12)。
- 尽管救恩的确定性不是直接地被神的话语建立,然而却是以神的话语为根基。因为个人拥有确定的救恩乃为反思的结果,其中,反思的对象为人的信心和经验性的知识;所以,这一结果不是简单地从认信和悔改之中就能被建立的,其需要藉着神的话提供给人以关于真信仰的本质、性质、果效的真知识,从而给人带来其关于自身的救恩确定性。因此,神圣信仰的确定性并不依赖于不确定和存疑的人类理性的原则,其乃是基于神的话和圣灵的神圣而无误的证言;在这里,我们的信心和悔改都是圣灵在我们里面作的工,其目的乃是为了使我们知晓祂已经做工了。
问题十四:神的弃绝(reprobation)是完全基于神的美意,还是因着罪孽?我们要进行区分。
去询问神为什么要不拣选所有人并弃绝一部分人是没有意义的。有许多人,把神的怜悯当作借口,否认了神的弃绝的实际存在;其中就有Samuel Huberus ,在先前的年代,毫不犹豫地就宣称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每个人都要得救——不管他们信还是不信。尽管如此,我们要说,不但是拣选本身必然地证明了神有对恶人的弃绝、毁灭,同时圣经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我们甚至不能怀疑这件事情的真确性。
弃绝(reprobation)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神的行为是纯一的,但因为我们不完全的理解力,所以神学家们把神的弃绝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消极的和积极的。
消极的一面指的是神的略过(preterition),积极的一面指的是神的预定毁灭(predamnation)。尽管我们从神的那边实在地看,神的所有行为都是积极的(例如神对一部分人不仅意愿放任他们行事,并意愿将他们留在他们的罪过和悲惨的光景之中),然而前者因为是一种不施舍恩典,所以我们称之为消极的;而后者因为是确认了一些事情(神的审判和惩罚),所以我们称之为积极的。
行为的消极的一面包含了略过(preterition)和遗弃(desertion)
略过:当神预定某些人得着恩典和荣耀时,便表明了祂忽视了另一些人。
遗弃:神对某些人的忽视,相当于是放任他们在堕落的、悲惨的状态之中。
对此,我们需要做一些说明:
- 这方面的神的行为并非是说神从被弃绝的人身上剥夺了什么,神的普遍的恩典[3]仍然临到他们的身上;神所作的只是不把特别的救恩临到他们的身上。
- 人的堕落与悲惨是人犯罪的结果,而非是神的弃绝的结果。
- 神的弃绝没有不公义的成分,神也没有向每个人施恩的义务。同时按着人本身来说,人就是拒绝恩典的,就是轻视恩典的,因为人只有被圣灵引领时才能去亲近神。
积极的一面包含神预定刑罚和使人硬心
积极的一面发生需要对象对神恩典的滥用已经发生。[4]
积极的一面被称作神的预定刑罚。其包含两方面的事件:
- 神的预定咒诅,藉此,其对象对称作“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 9:22)。
- 神所命定的间接性的审判,其主要是使人瞎眼、硬心(可 4:12)。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神的弃绝的范围大于神的诅咒的范围。
神作为主(Lord)与审判者这两方面的关系
论到神作主的那一面,是说到神有完全的主权作祂的意旨的安排。基督曾论到此事: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 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马太福音11:25-26 和合本)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 (马太福音20:15 和合本)
保罗也论到此事: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如此看来,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马书9:11,18 和合本)
后者则在神的预定刑罚中表现出来,因为神乃是按着正义审判人的罪辜。
从而,将这二者结合着来看,神行事完全有祂的自由,同时祂行事也是完全的公义。
问题陈述
在神的弃绝的考量中,“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乃是前提。然而,这个前提却不是作为神拣选这人得救、预定那人灭亡的原因;神做出弃绝和拣选的基础完全是祂自己的美意。这是正统所坚守的立场。
然而,亚米念主义者却说,神的弃绝不是基于祂的美意,而是基于对罪人不信的预见。这一观点是我们所反对的。
证明
证明一
这不是说 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 神。 (罗马书9:6-8,14-16 和合本)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马书4:16-17 和合本)
Romans 4:16-17 (NASB95) 16 For this reason it is by faith, in order that it may be in accordance with grace, so that the promise will be guaranteed to all the descendants, not only to those who are of the Law, but also to those who are of the faith of Abraham, who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17 (as it is written, “A FATHER OF MANY NATIONS HAVE I MADE YOU”) in the presence of Him whom he believed, even God, who gives life to the dead and calls into being that which does not exist.
罗马书9章的经文表明,神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所作的拣选或弃绝完全是基于神自己的意志,而非基于人的行为。
而进一步的,罗马书4章的经文表明,9章所说的“应许的儿女”不是单指着与亚伯拉罕有肉身血缘关系的一帮人,而是把万国中的人(外邦人)也包括进来。换句话说,罗马书9章所说的亚伯拉罕的真后裔乃是指着应许的儿女,而4章告诉我们得蒙应许的儿女既包括以色列人,也包括外邦人。
所以,神对人(不单是以色列人,还有外邦人)的弃绝是完全基于祂的旨意。
证明二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 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马太福音11:25-26 和合本)
在这一段之前,乃是讲到神的弃绝。所以,作为对前一段的说明,这里的经节乃是讲到神的弃绝是出于祂的美意。因为讲关于审判与比来的事明白地启示于人,相当于就是将人引导了救恩的路上。
一些人会说,神的美意是否在这里指的是根据罪人自身的状况,从而选择向聪明通达人隐藏,向婴孩显明?从圣经来看,并非是这个意思,因为这里的婴孩是讲到谦卑、顺从的人,聪明、通达的人讲到的是顽梗、固执的人;而按照人之常情,神向谦卑、顺从的人施恩又弃绝顽梗悖逆的人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这真是神的意思,那么主耶稣说“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便没有意义了。而主耶稣之所以要提这两种人,是因为这里乃是讲到信心的开端,换句话说,主耶稣表达的是,神按照自己的美意使恩典临到了某人的身上,从而使他谦卑、顺从,从而使得按照神的公义的判断他能够承受恩典;反之,对另一帮人,按照神的美意,神选择不让恩典临到他们,所以他们停在顽梗的光景之中。这一切的发生,都是基于神的美意。
证明三
人的不信是神的弃绝的结果,从而它不能成为神的弃绝的原因。这一点是圣经多次提到的:
出于 神的,必听 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 神。”(约翰福音8:47 和合本)
Whoever is of God hears the words of God. The reason why you do not hear them is that you are not of God.”(John8:47 ESV)
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 (约翰福音10:26 和合本)
but you do not believe because you are not among my sheep.(John10:26 ESV)
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40 和合本)
Therefore they could not believe. For again Isaiah said, “He has blinded their eyes and hardened their heart, lest they see with their eyes, and understand with their heart, and turn, and I would heal them.”(John12:39-40 ESV)
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或译: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得前书2:8 和合本)
and “A stone of stumbling, and a rock of offense.” They stumble because they disobey the word, as they were destined to do. (1 Peter2:8 ESV)
证明四
圣经清楚地表明神的弃绝是一个奥秘:
你们从前不顺服 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 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马书11:30-33 和合本)
如果神的预定、弃绝都是基于遇见,那么神的预定就毫无奥秘可言了,那么使徒们在书信中所表现出的对神的旨意的苦苦探寻便是荒唐的。藉此说明了,神的区别的对待不可能是人所设想的、简单的根据神的预知,而应当是完全基于神的美意。
对异议的解释
- 在神的弃绝中,神不是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因为祂的对象都是罪人——而是以主(Lord)的身份出现。因为神的弃绝表明神拥有权利,按照祂自己的心意把恩典施予特定的人,而不伤害任何人——因为神所施予的恩典都是人不配得的。如果被弃绝的人想要抱怨,那么他们最好审查一下自己,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会发现他们自己的罪孽根本使他们没有资格去要求神来向他们垂怜。
- 尽管神的呼召的对象包括那些预定被弃绝的人,但这却非意味着神的虚伪。因为神的呼召乃是神责任性的提议(proposition of duty)并使得福音的门径向所有人得以敞开(只是被预定弃绝的人随着自己的心意弃绝这条道路)。所以,神的真实并未受到损害。
- 神的弃绝并非是使人犯罪的原因——尽管这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一方面人的犯罪是自愿的,另一方面人的犯罪不是被神的弃绝所影响,而只是跟随在神的弃绝之后。正如黑暗不是由太阳所产生的,而每次太阳落山黑暗都会来临;同样,必然的前后相继事件之间也不一定代表着一方乃为另一方积极作用的果效。
- 人的毁灭与神的弃绝处于必然联系的关系,然而这其中的原因却不是在神那里,而是在人那里。因为经上记着:“以色列啊,你与我反对,就是反对帮助你的,自取败坏。”(何西阿书13:9 和合本)所以,神的审判是正义的,因为人是自愿地陷入灭亡的境地。
- 因为神并不希望任何人在今世对自己被弃绝有确定的认知——神反而甚至会在许多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仍呼召他们归向自己——所以弃绝的教义并非是给予人以绝望的。弃绝的教义可以抑制人的骄傲,给人带来敬畏,促使人远离罪恶的路途。
问题十五:人的不忠或是对福音的不信是神弃绝的原因吗?我们否认,并反对荷兰抗辩者(Remonstrants)。
该问乃为对前一问的补充
两重的不信:不信(unbelief)和不愿意信(incredulity)
不信(unbelief)乃是所有堕落的罪人天生的状况,是自然的,而非后天的;其描述了罪人天生的瞎眼,描述了罪人天生的堕落。我们也可以将之视为神的弃绝的背景(condition),所以其乃是针对着弃绝之前的罪人的景况。
不愿意信(incredulity)是罪人后天产生的一种不信,其是属于被弃绝的罪人。同时,其表明罪人的不信是积极主动的,他们是听到了福音却积极地拒绝主、抵挡真道。
问题陈述
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是否神的弃绝以神对罪人不愿意信(incredulity)为基础?我们否认,然而荷兰抗辩者坚持该观点。
证明
根据前一问的经文,已经表明,不愿意信乃在神的弃绝之后。经文包括:约 8:47; 12:39; 太 11:25; 13:11; 彼前 2:8。
对异议的解释
尽管福音本身不会因为人的原罪而判定人为当受刑罚的,这却并不意味着神不能因原罪而弃绝任何人。因为福音的原则(约 3:36)和律法的原则(罗 3:19、20;2:12)是不同的。
所以神刑罚人不会单单看人是否违背了恩典之约,同时也要看人是否违背了行为之约、违背了律法。
所以,就算有人从未听过福音,根据律法的原则,他依然要被定罪、落入刑罚。
问题十六:是否神的弃绝的命定只包括拯救相信的、定罪不信的?我们否认,并反对荷兰抗辩者。
问题陈述
该问题所讨论的不是是否信心是作为通向救恩的必要途径,而是讨论是否神在预定的时候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个体,而是何种信心才能作为通向救恩的必要条件。荷兰抗辩者认为预定不关乎个人,只关乎神对条件的设定——这是我们否认的。
证明
圣经在提到预定时,总是与个人相关:
For those whom he foreknew he also predestined to be conformed to the image of his Son, in order that he might be the firstborn among many brothers. And those whom he predestined he also called, and those whom he called he also justified, and those whom he justified he also glorified. (Romans8:29-30 ESV)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马书8:29-30 和合本)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使徒行传13:48 和合本)
And when the Gentiles heard this, they began rejoicing and glorifying the word of the Lord, and as many as were appointed to eternal life believed. (Acts13:48 ESV)
这里的圣经清楚地给我们看到预定是面向具体的人的。
对异议的解释
- 圣经中很清楚地给我们看见预定与实现所预定之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件事情被预定为必然成就,却撇弃使其必然成就的手段,那么是荒唐的。尽管神定旨了希西家的寿数,但神依旧让希西家把无花果的饼贴在他的疮上。同时,使徒行传中,尽管神预定了船上的人不会有生命的危险,但保罗却依旧吩咐船上的人吃一些事物。所以,人藉着信从福音而得救与神预定人得救没有矛盾。
- 神应许所有信的人都得救并不与神预定特定的人得救相矛盾。因为前者乃是讲到获得救恩的手段,是神为了完成祂旨意所预定的所设立的方法。之所以在前者上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分别,好像看不到神的拣选,但那是因为前者是在表明信心与救恩之间的必然联系,所以其乃是一种不变的确定性,所以并不依赖于具体的人,而只依赖于神所设定的规律本身——当然,在具体的事情上,谁能得着救恩所必需的信心乃是按着神的预定所定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