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生命治死的关键
By A. V. Caleb
魂生命治死的关键
不,我们仍然有一个魂,不论什么时候,我们要从神那里有所领受,魂仍旧不失为一个工具,一个功能,而向神真正的顺服。但是问题是在于,我们是否守住神所指定给魂的界限,就是神当初在园子里所指定的界限?(《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第十二章)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最末的三章是其最有价值的三章,其所关注的焦点乃是人的意思的对付。相较于最后三章论述的精到——虽然免不了倪弟兄全书主题含混、轻重失调的特点——前面论到成圣就逊色许多,其最终给出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在一些解经上是有错误的,甚至在论到“计算”时常常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消灭罪恶的权势就是可以不再犯罪了。然而,无论怎样,其最末的三章是相当有价值的,甚至可以说是倪弟兄所学的精华。
我在这里所做的,不是要将之进行复述,而是就着其中的一个点进行稍微的阐释。
人们对于魂生命的治死常常有误解,以为其是对魂生命整个实体的消灭——其实不是,倪弟兄所论到的对魂生命治死的程度甚至较之罗马书六章使罪身灭绝的程度[1]还要轻。总的来说,对魂生命的治死并未触及人自身的器用性——即人的聪明才智全都是被保留的——其所对付的乃为人自我的价值认同。
脚注
- Griffith Thomas 说,使罪身灭绝意思是使身体被用来犯罪的那一面不活跃了,而非是消灭身体本身。这里的用法同于来2:14对魔鬼的败坏,因为撒旦并非是消失不见了,其只是被打倒在地了。 ↩︎
魂生命治死的关键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7/08/MortifyThe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