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对象的集合

By A. V. Caleb

全能的对象的集合

有理智的人只要一看以下的这些命题就会发现,所谓超自然的不能是十分恰当的一件事:

  1. 神不能创造一个不理性的理性的存在物。
  2. 神不能创造一个无感情的有感情的存在物。
  3. 神不能创造一个四条边的三角形。

当然,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全能悖论也在其列。人们常常会产生的误解是,以为这里的集合所宣称的是:

  1. 神创造一个理性的存在物属于全能的集合。
  2. 神创造一个不理性的存在物属于全能的集合。
  3. 神创造一个无感情的存在物属于全能的集合。
  4. 神创造一个有感情的存在物属于全能的集合。
  5. ...

但其实不是。这里所谈论的是,全能的对象的集合是否能容纳拥有两种截然对立的属性的命题?

一些人以为这没什么难的。但我们的逻辑系统天生不容许任何讨论的集合包含这一类的对象。无论怎么样,我们不能接受一个事物(元素)的存在是违背非矛盾律的,我们也不能接受这个事物(元素)存在于任何的集合中,根本上,是因为我们的逻辑系统天生的、无法改变地设定了所有集合的不能违背非矛盾律的性质。

这一点,只要看一下以下的这个形式化的证明就一目了然了:

  1. 存在集合A,若拥有性质F的事物P属于A,则在A中存在的事物P拥有性质F。
  2. 拥有性质F的事物P属于A。
  3. A中存在的事物P不拥有性质F。

1和2这两个前提得出来3这个不能为人接受的结论,这是一种推理的形式上的谬误。这是一个所有解决神的不能做逻辑矛盾的事实的证明的核心形式。因为凡是宣称神能做逻辑矛盾的事实的都是犯了这个谬误。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代入一个例子给大家看看。

  1. 存在集合“全能的对象的集合”,若神创造了一个三条边的事物P属于该集合,则"全能的对象的集合"中的事物P是为神创造的三条边的事物。
  2. 神创造了一个三条边的事物P属于集合“全能的对象的集合”。
  3. "全能的对象的集合"中的事物P是四条边的。

3是错的,是显然得不出来的,所以神所创造的事物P不会既是三条边的又是四条边的。所以,神的全能不可能包含逻辑上不可能的事。


全能的对象的集合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4/13/Omipotence/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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