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笔记:关于图伦丁的预定论的辅助性理解

By A. V. Caleb,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我的笔记:关于图伦丁的预定论的辅助性理解,兼论神本质与存在的同一性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的调和

问题十二与问题十三最难理解的是,凭什么神的命定和事物的自由意志能够调和?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在问题十三中达到高峰,因为图伦丁明确地指出,事物只有在神的法度的允准下才可以变为确定的,换句话说,事物最终如何都是神的法度的安排。然而,按照我们最朴素的对自由意志的理解,会认为所谓自由意志便是那主体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做a,也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做b,而没有什么可以拦阻它。然而图伦丁论述的神的法度表明了,按着人自身并不能决定做成任何的事情,只有神命定了,事情才能成就。没有神的法度,人不能做a,人也不能做b。

按照我现在对图伦丁的理解,他的调和方式是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人的自由意志。

首先论到神对未来偶然事物的全然预知,其根本的根基乃是在于神所存在的无时间的永恒与时间的满射对应。神乃是同时看到了所有的时刻,没有错过一个微毫。于是,假设一偶然事件于时刻\(t_1\)肇始,又于\(t_2\)产生结果,那么因为神同时看到了\(t_1,t_2\)发生的事,所以说神预知了偶然的事件便是合情合理的。

这种说法在图伦丁的写作中有些微的端倪可循,但不明显;然而,在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中却是被明确地表述的。而且可以明确的是,图伦丁在神论上的论述与托马斯·阿奎那是一脉相承的。在神关于未来的偶然事物的知识上更是如此。

阿奎那说:

The reason is because His knowledge is measured by eternity, as is also His being; and eternity being simultaneously whole comprises all time, as said above ([99]Q[10], A[2] ). Hence all things that are in time are present to God from eternity, not only because He has the types of things present within Him, as some say; but because His glance is carried from eternity over all things as they are in their presentiality. Hence it is manifest that contingent things are infallibly known by God, inasmuch as they are subject to the divine sight in their presentiality; yet they are future contingent things in relation to their own causes.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祂的知识乃是为永恒所衡量——祂的存有也是如此,而永恒正如先前所说,同时包括了所有的时间。因此,所有的时间中的事物都呈列在永恒的神的面前,不仅是因为如一些人所说的神特定的观照事物的方式,更是因为神的永恒中的一瞥就把所有事物以其存在的所有看透了。因此显然的是,所有的偶然的事物都被神无误地知晓,正如他们以其存在的所有屈服于神圣的视野,但无论怎样,按照它们自身来说,它们仍就是未来偶然的事物。

当讨论来到问题十三时,图伦丁对问题的看法更加直入腠理。

居中知识的击倒

问题十三与问题十二的关系其实非常值得注意。我们要问一个问题:是否问题十三的命题是问题十二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当人们接受神对偶然事物的预知时,人们是否仍然可以合逻辑地牺牲神在事物发展之中的主权?(居中知识的支持者是不会承认居中知识的提法会牺牲神在事物发展之中的主权,毕竟承认的话,他们就是公开地与正统的教导作对了。然而,考虑到在我们讨论的框架内,那种认为事物发展的一切都是神所命定好了的才完整保留了神的主权,那么居中知识的支持者因为不得不在“连接处”把神的主权拿掉,并认为这个节点的事物发展完全是由人决定的,所以客观上,他们是相当恰当地被称为牺牲了神在事物发展之中主权的一帮人。)

图伦丁在这里特别点出的“连接处”是一针见血的。因为在居中知识的问题上,人所牺牲的——先不论是否合逻辑——恰好就是神在事件“连接处”的主权。因为人们会设想,神可以知道一个人在\(t_0\)前都在思索该如何做选择,也可以知道那人在\(t_0\)时做出的选择,然而对于为什么会做出这个选择却可以归之于神秘不知的某类存在,甚至不诉诸人的本性。

从单单解决问题十三的目的上,图伦丁有许多证明,我摘录的图伦丁的第3条证明(“关于不存在这类居中知识的证据”中的第3小节)引用了圣经,是无懈可击的。从而,从神的话中,看不出有明显的理由表明一些事物的关键性的发展应归因于人的自身或神秘不知的某类存在。这样一来,居中知识的提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击倒了。

调和

然而,从其他角度考虑,图伦丁的剩下的几条证明仍然有许多的价值。这里,我们着眼于第一条。

第1条证明很可以看作是对问题十三是否是问题十二合逻辑的结果的探讨,而且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并非那么容易被看出来——事实上,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付很大的努力。

在第一条证明那里,图伦丁讲到如果真的存在居中知识,也就是事物乃是完全按照其本性——偶然的本性——发展,那么其未来定然是不确定的。这一点事实上是没有争议的。接下去,图伦丁给了一条很强的公设,也就是神的知识都是确定的。这样一来,若事物真的是偶然地发展,便与神确定的知识产生了矛盾。从而,事物的发展不可能是偶然的,一定是必然的。[1]

我们会发现,这个小问题的关键在于图伦丁所给的很强的公设(第2条证明的第一种理解事实上也依赖于此公设)。这个公设是很符合直觉的。但是直觉的不一定是对的。然而,神学家们所做的应当是从最符合直觉的对圣经的解读中构建神学体系。到目前为止,图伦丁对圣经的引用都是最符合直觉的。

这个公设背后其实牵扯到时间观的问题。如果这个公设是对的话,那么永恒所满射对应的时间就是单条、不分岔的时间。因为神的知识定然是对对象的如实反映,如果对象的发展是可能的、不具有确定性的发展,那么其未来就是“多样的”,那么在未来还未来到之前的节点所看到的未来定然是分岔的时间。

有人说,永恒是超越时间的,应该不会受这种分岔与否的限制。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即使事物的发展由可能的状态转为现实不是出于神的命定,神也会必然地知道事物的必然结果。那么,问题十三的居中知识的提法就成立了。但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因为永恒超越的时间仍是时间自身。当时间还未发展出来,也就是其运动还未完成时,永恒所对应的必然只是那个未完成的时间。如果其对应的是一个完成的时间,那么只能说永恒对应的根本不是我们所讨论的时间,而是另一个东西。[2]

我们可以用形象的事物来理解时间的运动这样有一些悖论特征的纠缠现状。所谓的永恒的对应就好像一张网去捕获猎物,如果这张网捕获的是一只活蹦乱跳的鹿,那么其就不可能捕获的是死的鹿——这是最基本的非矛盾律要求的。同样,这张网如果捕获的是死的鹿,那么它所捕获的就不可能是一只活蹦乱跳的鹿。

再回到原来的论述中。我们发现,既然神的法度、预定是渗透历史发展的每一个关节,每一个微末都不被遗漏,也就是说事物怎么发展完完全全都被定死了,那么为什么还说人有自由意志呢?

关键乃是在可能性上。因为在每一个中立的节点的时候,在事物的本性来说每一种发展方向都存在不一定相等的可能性,我们也认识到,并不是可能性大的就一定成为未来的结果。然而,这种中立的、悬置的可能的情境下是如何进到下一步的呢?乃是神的法度的命定。所以,事物在那种中立的状态下存在就是其拥有自由意志的可能,但事物单有自由意志是无法真正地拥有结局,其必须有神的命定在其中才能促使其发展。换句话说,事物感受到了自由,享受到了自由,但结果并非自由。

这里显然会有很深的伦理问题。我在下面几小节会予以探讨并解决。

救恩的预定

如果我们对于接受神没有不确定的知识这一点感到毫无困难的话,那么在救恩方面的预定论问题在这里就可以十分牢靠地提出了。

经文方面的证据

(1)关键性的证据:罗马书第8章

人们以为以弗所书第1章是救恩的预定的全部根据,但其实不是,罗马书第8章才是。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仇;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 (罗马书8:3-8 和合本)

For God has done what the law, weakened by the flesh, could not do. By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and for sin,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in order that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walk not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For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flesh, but those who live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set their minds on the things of the Spirit. For to set the mind on the flesh is death, but to set the mind on the Spirit is life and peace. For the mind that is set on the flesh is hostile to God, for it does not submit to God’s law; indeed, it cannot.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 (Romans8:3-8 ESV)

罗马书 8:7 乃是讲到一个没有蒙恩得救的人的情形。人们因为常常用“属肉体的”“属灵的”这样的名词,所以常常会以为这里指的是得救之后出现的景况。因为 3、4节讲到的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乃是基督的救恩的全部的对象。但我们知道,人们所说的“属肉体的”的人(体贴肉体的人,根据第5节,人们又把他们和随从肉体的人等同起来)乃是指着救恩的全部的对象中的一部分人(当然人们也会指着没得救的人来说)。这显然是矛盾的。所以,罗马书 8 章所论到的体贴肉体的人不包括任何的基督徒,而是单指着没得救的人来说的。

下面的几节更加明显地指出了,第 8 章讨论的体贴肉体的、随从肉体的、属肉体的人都是指着罪人: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如果 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 8:8-9 和合本)

每一个得救的人都是圣灵内住的人,保罗说了,有圣灵内住的人都不是属肉体的人。所以显然的,属肉体的人乃是指着没得救的人说的。(关于属肉体这一个名词的用法,可以参看我另一篇文章《开西运动:从1875到1920(二)》的讨论。)

于是,我们想,没得救的人连神的律都不能服,难道还能来相信神的儿子吗?保罗在这里特别强调“不能服”[3],也就是说,没得救的人身上有一种性质,他们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完全不能有丝毫的转向神的可能,而是完全地与神为敌的。

许多人说,得救的一半是基督预备了救恩,另一半是人自发地向神谦卑。按照罗马书 8 章的圣经来看,这样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神的话的。因为罗马书 8 章清楚地告诉我们,没有得救的人是全然败坏的,他们靠着自己的力量完全不能有丝毫的转向神的可能。这样的人,怎么可能靠着自己而没有圣灵的工作来向神自发地谦卑呢?

选本诗歌第46首说

就是我的信心对血,也是祢爱所给;

不然,恩赐虽合所缺,也是虚空无益。

这样看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丝毫的作为,无论是对律法的遵行抑或是自发的向神回转——因为这都是人做不到的——而完全在乎赐怜悯的神。

另一方面,因为神做事从来没有临时起意的,所以,既然是神使得人能得救,那么救恩就全然是出于神的预定。

如果人想用罗马书 3 章来反驳说,8章这里讲的不服神的律只是说人没有遵守神的律,而不是指着人向着神的信心的缺失。那么,我想请那些人注意一下,保罗在第3章关于遵行神的律法,都是用“works”这个词,换句话说,都是指着人外在表现出来的行为。而第8章却特意地用“submit”这个词,并且还着重地加了一句“indeed, it cannot”。这么明显的差别,这两者能等同吗?保罗在第 8 章乃是刻意地指出罪人向神任何一丝回转的能力的缺失。

(2)以弗所书第1章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以弗所书 1:5 和合本)

既然说预定得儿子的名分,那么对于神来说,这一帮人祂肯定知道是得救的。如果一帮人只是可能得救,那么因着神的无误,神不会把他们看作必然得救的。所以,这一帮人不仅是神知道必然是得救的,而且必定是本身就是必然得救的。

我们都承认,按着人的本性说,人没有一个靠着自身是能必然得救的。所以这帮人之所以必然是得救的,必定是因为神的工作,换句话说是神作工使这帮人必然是得救的。因为神的作工不是临时起意的,祂做事都是早就计划、安排好了的,所以这帮人的得救是神预定的。

显然的,这一帮人包括所有得救的人。

理性方面的证据

  1. 如果神的知识是确定的,那么神的知识的对象的发生是必然的(不一定按事物本身的性质,参见第一节)。
  2. 神的知识是确定的。
  3. 神的知识的对象的发生是必然的。
  4. 得救的人的得救属于神的知识的对象。
  5. 得救的人的得救的发生是必然的。

关于福音的解答

许多(中国的)教会把这种观点称为预定论,并视之为洪水猛兽,并把这种观点的来源的教会——改革宗教会——同样看作是败坏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做法。因为,人们这么做,相当于把马丁·路德、加尔文以及成千上万的主的儿女一并否定掉了。

陈希曾弟兄说,地方教会的丰富一半是改革宗的,一半是弟兄会的,还有一些是奥秘派的。凡主所接纳的,我们也都接纳。

许多对这种观点最大的担忧是源于其对福音事工的冲击。因为人们以为,既然神预定了人的得救,那么他们传福音或是不传福音都是无所谓的。

这种担忧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打消:

  1. 对神的救恩的预定的认识并不与实际的传福音的教导相冲突。以弗所书第6章说:“又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以弗所书 6:15 和合本)”所以,虽然救恩是预定的,但传扬福音是主的命令,是我们应当遵守的。
  2. 福音本身的意思是“好消息的奖赏”,换句话说,福音对于传福音的人来说是一种奖赏。既然是奖赏,是恩赐,那么对于神的儿女而言就有了动力。
  3. 福音的职责被圣灵丰丰富富地委托给了许多神的儿女。保罗说:“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哥林多前书 9:16-17 和合本)”所以,保罗之所以欠福音的债,不传福音就有祸,是因为保罗有圣灵委托的传福音的职责。今天,我们只要观察一下就发现,传福音的职责也委托了众多的传福音的神的儿女。另外,信道是从听道来的,所以神必然地会借助基督徒传福音的方式来使人接触救恩。所以,传福音的职责必然是丰丰富富地赏给神的儿女的。
  4. 我们对于传福音的认识需要被更新。因为被预定得救的人是必然得救的,那么如果我们不传福音给他们,神同样会按着祂的大能兴起别人,所以,奖赏就归到了别人的头上。此外,如果我们仍停留在人的得救是靠着自己生发信心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很容易陷入自大的光景当中,因为我们以为别人的得救至少有一部分是我们的功劳。但其实,按着神的纯正的话语,这里没有我们丝毫的功劳。因为我们能够被主使用完全是神的恩典。[4]

补记:不从神的圣名出发能否证明神的本质和存在是同一的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过程神学很重要的论点在于神并非存在于与时间截然不同的永恒中。而我们之所以说神存在于永恒中,其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是神的存在与本质乃同一的。

不过,很好的是,托马斯·阿奎那已经很好地证明了神的本质和存在是同一的。

托马斯·阿奎那的证明在他的《神学大全》的“Whether Essence and Existence are the same in God?”下,我把他的原文摘抄一下:

I answer that, God is not only His own essence, as shown in the preceding article, but also His own existence. This may be shown in several ways. First, whatever a thing has besides its essence must be caused either by the constituent principles of that essence (like a property that necessarily accompanies the species -- -as the faculty of laughing is proper to a man -- -and is caused by the constituent principles of the species), or by some exterior agent -- -as heat is caused in water by fire. Therefore, if the existence of a thing differs from its essence, this existence must be caused either by some exterior agent or by its essential principles. Now it is impossible for a thing's existence to be caused by its essential constituent principles, for nothing can be the sufficient cause of its own existence, if its existence is caused. Therefore that thing, whose existence differs from its essence, must have its existence caused by another. But this cannot be true of God; because we call God the first efficient cause. Therefore it is impossible that in God His existence should differ from His essence. Secondly, existence is that which makes every form or nature actual; for goodness and humanity are spoken of as actual, only because they are spoken of as existing. Therefore existence must be compared to essence, if the latter is a distinct reality, as actuality to potentiality. Therefore, since in God there is no potentiality, as shown above [7](A[1]), it follows that in Him essence does not differ from existence. Therefore His essence is His existence. Thirdly, because, just as that which has fire, but is not itself fire, is on fire by participation; so that which has existence but is not existence, is a being by participation. But God is His own essence, as shown above [8](A[3]) if, therefore, He is not His own existence He will be not essential, but participated being. He will not therefore be the first being -- -which is absurd. Therefore God is His own existence, and not merely His own essence.

因为太耗时,我就不翻译了。

总的来说,其第一个证明路径是从神作为充分的第一因入手的。

  1. 凡是发生本质与存在的分离的主体,都是由他者引起的。
  2. 神是充分的第一因。
  3. (所以)没有什么能引起神的变化。
  4. 所以神的本质与存在并不分离。

脚注

  1. 一些人可能会问,那么神不去“照管”那些中立的事物,不就可以规避神拥有不确定知识这样一件事了吗?这种提法的挣扎是无效的。因为,如果神不去照管那些事物,那么神对那些事物的知识就是缺乏的。缺乏的与不确定的相比,虽然不能说哪个更坏,都同样都是对神的全知的损害。 ↩︎
  2. 在这里我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驳斥论证:可能的事物的本身是可能的事物,正确的全知者若从它看出来必然的结果那么就是看错了,就好比把鹿看成了马一样。因为,我已经把可能与必然的对应关系转化为了时间观的问题,而如果这时我再诉诸这种内里其实并未解释为何必然把可能看为必然就是看错了的论述方式,我就是在乞题,陷入了循环论证。 ↩︎
  3. 其实这点也可以稍微看出是指着不信的,因为软弱的基督徒很多时候只是不遵行神的律,有些人说的严重些称作不服神的律,但绝对不会是不能服神的律。否则,这个基督徒的得救都是有问题的。 ↩︎
  4. 人们或许会担心预定论太强了,以至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神所预定的。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我现在已经有初步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其解决方案是与时间的本质相关的。 ↩︎

我的笔记:关于图伦丁的预定论的辅助性理解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3/02/ST5_1/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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