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一):神的单一性、圣名、本质与属性不可分性

By A. V. Caleb,基于图伦丁的《辩道学要义》

神论(一):神的单一性、圣名、本质与属性不可分性

注:这里略去神存在的证明的部分,就是原书中的问题一、二

问题三:神是一吗?我们确证,并反对异教徒和三神论者(Tritheists)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解题

关于神的观念主要有三种:无神论、多神论、一神论。

“一”的概念本身有两层含义,确证性的和排他性的:

  1. 其是不可分割的,其是不能为外物所分的
  2. 其是单独的、唯一的

此处我们所讨论的是第2种含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问题所关心的不是位格的、数量的实体;其所关心的是就着本质(essence)而言,神在数量上是否是一。[1]

神的单一性由圣经得出

神的单一性是圣经所反复强调的。如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 (申命记6:4 和合本)

“Hear, O Israel: The LORD our God, the LORD is one.(Deuteronomy6:4 ESV)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哥林多前书8:6 和合本)

yet for us there is one God, the Father, from whom are all things and for whom we exist(1 Corinthians8:6 ESV)

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提摩太前书2:5 和合本)

For there is one God, and there is on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en, the man Christ Jesus, (1 Timothy2:5 ESV)

神的单一性可由理性得出

  1. 神是除其自身之外的一切的存在之源
  2. 假设有多位神
  3. 若2成立,不妨设存在神A、B
  4. (由1)神B源于神A
  5. (由1)神A源于神B
  6. 4和5矛盾,所以2不成立
  7. 所以只有一位神

事实上诸多的希腊哲学家——虽然他们不认识真神——都在这个意义上承认神只有一位。根据西塞罗的记载,毕达哥拉斯说:

神只有一位,而非像许多人设想的俗世的诸多掌权者一般多数地存在……

亚历山大的克莱蒙特说:

只有一位非受造的神,其他所谓的诸神及万物源于他

对神有真认识的众教父更是坚持神的独一性,包括犹斯丁、特土良、奥古斯丁等,都极力地证明神的独一性以反对异教。

对异议的解释

  1. 神诸多的圣名与性质并不意味着神是多数的。其只是表明我们是通过不充分的概念试着对神进行某种程度上的理解。
  2. 尽管神有三个位格,但并不代表神有多数的本质(natures)。所有的位格都享用(partake)同一的无限的本质,其方式不是分取(by division),而是交通(communication)。尽管在人的方面,三个位格的人便会产生三个人,但我们不能因此推断三个位格就会导致三个神。同样,我们也不能如苏西尼派(Socinians)那样,因着神的本质为一就认为神只有一个位格。因为在人的方面,那三个位格的人的本质是不相等的,因为每一个的实存(subsistence)都穷尽并限制(bind)了其自身有限的单一本质。[2]而在神这方面,三个位格所对应的是那唯一的不可分的无限本质。
  3. 异教徒之所以相信多神论,不过是错谬地认为多样的神圣属性各自对应一个神。

问题四:神的名字“耶和华”是独属于神的,且是不能归为(incommunicable)造物的吗?我们确证并反对苏西尼派(Socinians)的立场。

因着神本性的超绝,对神自身来说,名字本是不必要的。然而为着人的需要,神在圣经中为自己取了许多名字以启示自己。例如以利(EI)、以罗伊(Elohim)、沙代(Shaddai)等。但最首要的名字是耶和华,因为这源于神的本质(essence)和存在(existence)。

问题陈述

关乎这名有两个首要问题。

其一是语法的,关乎发音,即是否能被发音,且何者才是正确的发音方式——耶和华(Jehovah)还是阿多奈(Adonai)?

其二是神学上的,关乎其使用,即其是否是独属于神的,抑或是对造物也通用?

这里只讨论第二个问题。

这个问题是在我们与苏西尼派之间产生的。苏西尼派认为这个名字可以被用于各种造物,并在圣经中用于天使以及作为神的大使的基督。他们的依据是大使自然可以承担(bear)统治者的名号和位格(person)。不过他们也承认在希伯来文的用法上会有区别,因为当Sabaoth加进去[3]的时候,其就单单地指神了;但如果没有,就也适用于造物。然而,我们认为,耶和华的名号完全地属于神自己。

理由如下:

(1)神宣称这个名字属于祂自己:

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以赛亚书42:8 和合本)

I am the LORD ; that is my name; my glory I give to no other, nor my praise to carved idols.(Isaiah42:8 ESV)

(2)此名向来只用作单数,却从未用作复数

(3)其从未加过词缀或是用来构成其他词

对异议的解释

  1. 假设此名真可如苏西尼派所想的那样适用于天使(如 创16:13;18:17;48:15、16;出3:2),那么会导致天使非受造的谬论。前面所引的圣经节的神的使者并非指着受造的天使,却是指着神的儿子,是他出场时的天使(the angel of his presence)[4],是在他道成肉身之前时常出现的——毕竟从多处的情况来看,神的性质、工作、荣耀都归给那“天使”。例如,那在出埃及3章向摩西显现的“天使”之后马上被称作以罗伊和阿多奈,并在4:5被称作是差派摩西的,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是倾听以色列百姓的呼声的——种种特点表明,这圣名若归属于一个作大使的天使是不合适的。
  2. 当使徒谈到好客这件事的时候提到一些人无意中接待了天使(来13:2),这并不是指着亚伯拉罕的事情,而是指着罗得的事情。向罗得显现的是两个受造的天使,而第三个天使是非受造的,因为那是耶和华神。
  3. 出埃及记23:20提到的天使不可能是受造物,因为神要摩西顺从他,不要惹怒他,他不会赦免人的过犯,他是奉神的名来的——这和只是被授予神的权威的天使是不一样的。否则这天使不会有高出摩西或任何奉神名来的先知这么多的权威。
  4. 诗篇68:1中写道“愿 神兴起,使他的仇敌四散,叫那恨他的人从他面前逃跑”,这并不是说神的圣名可以用来指代约柜,而是说神遮蔽着约柜。圣经中还有其他类似的例子,都可以用相同的原理解释。
  5. 尽管希伯来书1:2节明说,在这末世神借着祂的儿子对我们说话,在古时是用多种方式借着先知晓谕列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基督未曾以非在肉身中的方式对我们说话。毕竟希伯来书13:8说:“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既是如今在说话那么先前自然也在说话——又在林前10:9说基督曾在旷野被以色列人试探,又说律法是借着中保的手立的(加3:19),同时又在使徒行传说祂对摩西说话并传给摩西活泼的圣言。

问题五:神的神圣属性(attributes)真的能于神圣本质(essence)进行区分吗?我们否认,并反对苏西尼派在此问题上的立场。

何为神圣属性?

神圣属性乃为一些核心的性质(properties),借此,神向我们启示祂自己并与受造物有分别。其都是根据我们的概念体系来归属一些属于神的性质,目的是为了解释神的本性(nature)。

属性并非是某种外加于神本质的东西——即那些对主体来说偶然的事物——其只是不恰当地表达了对我们来说神圣本质所必须具备的完美属性,所运用的很多时候是否定性的方法。因此,所谓全能就是认为神圣本质是在行动中不受任何限制的性质;永恒则是认为神的本质在持存中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等等。但这并非意味着这些我们进行归属的神圣性质是错的,其只是不充分罢了。

问题陈述

将神圣属性剥离神圣本质的做法是苏西尼派提出的,这一派人甚至力图要证明圣灵不是神也不是某一个神圣的位格。然而,正统教导我们,神圣属性确实与神圣本质是同一的,其区别只是一种虚拟的和显著性上的区别。在前者的意义上,区别是内在的或实质的,后者则是外在的、形式的、显现差异意义上的。

神的属性不能实质地、内在的与其本质相区别(如同诸物件彼此区分一般),因为神是最纯一和完美的。

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所谈的纯一(simple)和问题三的单一是不一样的。前者指的是神本质的不可分,而后者指的是神的本质在数量上为一。

我们可以首先尝试证明所有的神圣属性都是本质属性:

  1. (本质的定义)若事物M的属性N为本质属性,则N非偶然
  2. (神是至善的存在的定义)神的所有属性都是善的。
  3. (神是最完美的存在的定义)不存在事物使得神更完美
  4. 不妨设神的神圣属性包括\(Q_1,Q_2,Q_3,...,Q_n\)
  5. \(Q_1,Q_2,Q_3,...,Q_n\)都是善的。
  6. 假设,存在\(i\),使得\(Q_i\)不是本质的。
  7. \(G\)存在偶然的善属性\(M\),则\(M\)变为必然的会使\(G\)更完美。
  8. (由6,7)则若\(Q_i\)为必然,神会更完美。
  9. 2与8矛盾。
  10. 所以,不存在\(i\),使得\(Q_i\)不是本质的。
  11. 所以,神圣属性\(Q_1,Q_2,Q_3,...,Q_n\)都是本质的。

接着,我们尝试证明,神的本质并非神圣属性的单纯集合

  1. (神的单纯性的定义)神的本质不能分为多个彼此独立者的单纯集合。
  2. 不妨设神的神圣属性包括\(Q_1,Q_2,Q_3,...,Q_n\),其中\(Q_i,Q_{i+1},Q_{i+2},Q_{i+3},...,Q_j\),彼此独立,这里\(1\leq i\leq j \leq n\),且余下的属性都依附于这些独立的属性。
  3. 假设神的本质为\(Q_i,Q_{i+1},Q_{i+2},Q_{i+3},...,Q_j\)的单纯集合
  4. 1与3矛盾
  5. 对于是属性集合而成的存在者,若其一部分属性依附于另一部分彼此独立的属性,则其独立属性的存在者集合等于其所有属性的存在者集合。
  6. 假设神的本质为\(Q_1,Q_2,Q_3,...,Q_n\)的单纯集合
  7. 由5得,6的集合等于3的集合
  8. 所以1与6矛盾
  9. 所以,神的本质并非神圣属性的单纯集合[5]

图伦丁在上述第一个的证明中[6]还补充道,还可以用神的不变性——而不用最完美的存在——对证明进行替换。很显然的,若属性中存在偶然的,那么属性是可变的,属性即使不属于本质,却仍属于神的存在,则会导致神是可变的荒谬结论。神是第一存在,神是独立存在,没有什么可以加给祂,也没法从祂那里拿走什么。

我们之所以能从神身上看到多属性乃是因为我们的概念(conceptions)本身是多样的——这里可以理解为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差别[7]。我们确实可以说从我们的理智上会看出各个神圣属性存在差别,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神自身本质中存在这种多数性。

有了前一段的铺垫,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神圣属性彼此同一的结论。由神的单纯性可得,神的本体是“一”而非“多”,所以,是从“一”生发出了我们所见到的公义、怜悯、慈爱等神圣属性。这些神圣属性从而在本体上是同一的[8]

对异议的解释

  1. 尽管我们的关乎神的本质和属性的形式概念是多样的,然而它们不能说是错的。因为这些多样化实际上在神那里因其最完美的单纯性是实质上不可分的,却是只有虚拟的和显著性上的差异。
  2. 在神那边,神圣属性彼此之间是同一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神圣的智慧和神圣的意志是一回事,神圣公义和神圣怜悯也是一回事。然而,在形式层面却不是这样——这是我们的概念体系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说作为概念的公义是怜悯,因为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
  3. 实际上神圣属性的概念是属于我们自身的概念体系(乃是一种对神的认识、构想),而非真实地属于事物自身(在神的本质的事情上是最单纯的)。

脚注

  1. 尽管圣经中(如诗82:6、约10:34)也曾称天使或掌权者为“神们”,但很显然的,这个用法和我们所探讨的独一的真神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
  2. 如果对图伦丁在这里对本质的不同的探讨不懂的,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三位一体论(The Trinity)》。 ↩︎
  3. 不懂希伯来文,我只能先这么输入。 ↩︎
  4. 图伦丁在这里的解释看着复杂,实际上可以简单理解为神的一种特殊的显现方式。 ↩︎
  5. 两个证明的原文为:“The attributes of God cannot really differ from his essence or from one another (as one thing from another) because God is most simple and perfect. Now a real distinction presupposes things diverse in essence which the highest simplicity rejects. Things really diverse can become one only by aggregation (which is opposed to absolute perfection). Again, if they differed really, the essence would be made perfect by something really distinct from itself and so could not be in itself most perfect. Third, it would follow that God is not therefore immutable because he would have in himself passive potency (the root of mutability) by which the attributes might either be elicited from the essence or added to it. But since God is the first and independent being (which is whatever can be) nothing can be added to or taken away from him.” ↩︎
  6. 图伦丁并没有采取这种形式进行证明,这是我对其证明的形式化尝试。图伦丁心目中的真正的形式化该是怎样,已经没法知道了。我这里根据图伦丁的论述过程,费了许多的精力进行还原。才疏学浅,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
  7. 我这里的注释借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提法。康德认为我们认识世界时必然经过人自身的先天感性形式的“切割”,所以事物永远只是我们眼中的样子,而非其本来的样子。我们所使用的所有范畴,都是来自我们自身,而非一种事物自身的客观存在。那在我们眼中的世界是现象界,而实际存在的世界是物自体的世界。 ↩︎
  8. 我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来类比以帮忙理解这里所说的事。就着一个小黑方块来说,其颜色、形状就是其属性,然而其本体、本质——如果我们不去管空间的无限可分性——是“一”。从这个“一”当中,生发出了我们看见的形状、颜色等等事物。 ↩︎

神论(一):神的单一性、圣名、本质与属性不可分性
http://avcaleb.github.io/2023/01/21/ST2/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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