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7、8新解——从伯拉纠主义的视角

By A. V. Caleb

罗马书7、8新解——从反伯拉纠主义的视角

第七章

罗马书第7、8章向来是在所讨论的议题上充满争议的两章,我们在这两章也见过许多的解经体系,有改革宗的,也有开西的。双方都有不曾企及的或者是彼此矛盾的地方。我在此给出的,并非意味着已经将这两章解决了,而是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很显然的是,保罗的论述方式并非机械的、模块化地推进,其写作更像是群岛,在岛与岛之间都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过,在开始讨论第七章时,所需要奠定的前章的基础并不十分多——只要简单地读过第6章就可以了。基本的第七章的前置基础是: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我们要结出圣洁的果子,其结局就是永生。

所以,总的前置基础就是建立在新的生活之上。

但是,在第7章的开头,保罗做了一个对象的转化。先前在第6章,集中论述的对象是罪,但在第7章开始转到了律法。而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转化,是因为保罗要深入地描绘新生命的本质。

第7章的1-3节所要说明的是,“我们向着律法死了”这件事的性质是如何,并且其意图是要说明“我们能结果子给神”这件事的性质是怎样。保罗所用的比喻清楚地表明,这件事是绝对的,就如人死不能复生一样绝对;而我们归给基督也是一样地绝对。这三节所表明的事实,就构成了新生命的基础。

第4节是第7章的中心的论点。第5、6节就是表明,为什么第1-3节所表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我们结果子给神的基础。从而第5节开头令人疑惑的“因为”是为了表明第5、6节是用来说明为什么我们向着律法死了,归给了基督,就能够结果子给神。

有意思的是,从第7节开始,一直到最后的25节,其形式上都是为了解决律法与罪如此相关的问题——其相关性大到我们必须先向着律法死了,才能有一个新的生活。但解决这个问题某种程度上是棘手的,因为律法本是圣洁的,是出于神的,怎么会和罪联系在一起?

第5、6节的论述会产生三种可能的逻辑结果,我按照保罗讨论的顺序列在下面:

  1. 律法是罪,其不过是罪的一个外衣。
  2. 律法不是罪,但其被设计出来是为了激发我们犯罪。
  3. 律法不是罪,其被设计出来也不是为了激发我们犯罪。

事实上,保罗要想快速地解决问题是不用花许多的篇幅的,因为他只用说,神是善的,神不会发出律法为的使人跌倒、堕落。从而,保罗在第七章的论说很大程度上有其额外的主题。 第7-12解决了第一种逻辑可能,13-25节解决了第二种逻辑可能。保罗所用的是通过描述事实的方式来驳斥这两种可能,然而两种描述在时态上却是彼此不同。第7-12节用的是过去式,而13-25节使用一般现在式。

这种时态上的区别历来困扰了许多解经家。一些人试图通过表明13-25节所写的不是保罗的情形来解决时态的问题——然而这是失败的。

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得从保罗所要论述的问题入手。保罗为了表明2的错误,也就是3的正确,所采取的方式便是证明我们的犯罪不仅不是被律法促进的,反而是被律法削弱的。那么如何被律法削弱?“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然而,谁能有这样的情形?未重生的人吗?不可能,因为未重生的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从而其根本谈不上顺服神的律。只能是重生的人。所以13-25节的时态一定是一般现在时。

不过,7-12节运用一般现在时也能完成论证的任务,但只要我们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保罗在这一段的重心并非完成论证,甚至在论证上保罗最多完成的是“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所以律法不是罪”。保罗在此的重心更多的是与上文起到衔接,表明“诫命”是如何被罪利用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看到8章1节就发现,保罗之所以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与第7章两种类型的人的描述密切相关。因为7-12节描绘的是未重生的人,对于他们而言,神的律法是“诫命”(命令),这也是为什么在7-12节中从未出现对律法的喜爱;但13-25中,明确地表明律法所要求的是我所愿意的,以至到最后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这样一来就很好地与8章1节衔接了。

许多人会对7:25的“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感到疑惑,因为认真读圣经的人前前后后找来找去也不会找到保罗的文本中有给出完全脱离罪的方法。对此历来有许多解释,加尔文仅仅把这句话认为是保罗在前面发怨言的境况下的向神的回转;贺智的理解与和合本的翻译者的理解是相同的,但对于具体的解脱手段没有阐述;J.I.Parker认为这里的解脱手段所指的是复活后的完全成圣。就我看来,J.I.Parker的说法是成立的;但另一方面,我觉得同样理解为这里的成圣手段指向基督慢慢地、不断地改变我们也是成立的。

第八章

当我们读第八章的时候,让我们觉得最为疑惑的是1-11节一连串的“因为”(for);而若是把这些“因为”解释清楚了,那么第八章也就特别的难度了。

第八章的第一节已经解释过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therefore”表明了和前文十分密切的因果关系。

VERSE 2: 第二节是如何成为对第1节的解释的?如果不明白其中的神学原理,我们是不明白为何保罗在这一节的开头用了一个“因为”。正如加尔文所指出的,这里的“罪和死亡的律”(the law of sin and death)不能等同于“肉欲的律”(the law of lust),我们读经的时候却时常迷迷糊糊地就把两者等同了。“the law of death”是很不一样的,如果我们用圣经软件去搜索,会发现其模糊近似的经节只有两处:一处是罗马书7:5,另一处是林前15:56。前一处讲的是我们还未重生时的情形,后一处实际上与“the law of death”关系不大,并且是讲到重生的人已经得生的地步。从而,这一节是讲到我们重生了,被称义了,所以解释了前一节。但是这里用到“生命圣灵的律”以及“罪和死亡的律”是为什么?这一点在下面有解释。

VERSE3、4: 这里总的意思是,因着律法不能使我们归向神,所以耶稣基督为我们完成了救赎,这样我们就是顺着圣灵而行事,律法的义也能成就在我们身上。那么为什么说我们是顺着圣灵而行事?并且这里律法的义的成就也是指着成圣而讲的,但基督徒仍旧是罪人,这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有解释。

VERSE5-11: 第5节讲到“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一词,在英译本(KJV、NASB95等)中是翻作“在意”(mind)。接下来的几节都是在这基础上的进一步的解释。要很好地理解这里的经文,需要比较好地了解历史上奥古斯丁与伯拉纠的辩论。

伯拉纠本来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修道士,于四世纪中叶出生于不列颠,当时的不列颠是文明世纪的边隅。伯拉纠本人理智清晰,性格温和,颇有教养,在人格上完美无缺;即使是奥古斯丁,虽然很厌恶其学说,也是在谈论伯拉纠本人时表现出十分的尊敬。伯拉纠本人所学的是希腊语神学,尤其是安提阿派的,并且在早期便对自己和世界的改良显示了极大的热忱。但他的道德与其说是信仰的丰富而深沉的生命,不如说是修道士的外在的法律主义、禁欲的自律和自以为是。很典型的是,在意大利的一个修道院的时候,一个修士念给他听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的一段话的时候,他顿时勃然大怒,对奥古斯丁大张挞伐:

“Give what Thou enjoinest, and enjoin what Thou wilt. Thou enjoinest us continency; and when I knew, saith one, that no man can be continent, unless God give it, this also was a part of wisdom to know whose gift she is.” “给予你所吩咐的,并吩咐你所愿的。 你嘱咐我们要节制; 当我知道,有人说,没有人可以成为节制,除非上帝给予它,这也是智慧的一部分,知道她是谁的礼物。”

对于伯拉纠来说,他无法理解顺服诫命的能力必须来自于诫命的源头。信心对于伯拉纠而言,不过是理论上的信念;而宗教中真正主要的是道德行为,依靠人自己的力量来遵行神的诫命。

在公元409年,伯拉纠来到罗马,努力想要改变当时罗马腐败的道德情形,并使一个年轻的、有才干的人皈依,做了他的学生。这个人是Coelestius,后来这个人在辩论上帮了伯拉纠很多的忙。他们二人开始合作。他们的意图并非要建立一个新的体系,并且他们相信他们自己的体系与圣经是对得上的。他们不怎么关心教义 ,却更多地关心道德,但他们追求道德完美的努力更多地是基于天然意志的能力;但他们的观点后来表明是与当时深受奥古斯丁影响的非洲教会的观点相冲突的。

公元411,这两个人,为了逃避当时可怕的哥特国王阿拉里克(Alaric),离开了罗马,来到了非洲。他们经过了希波,打算拜访奥古斯丁,却发现那时奥古斯丁正在迦太基处理多拿图教派(Donatism)[1]的事情。所以当时伯拉纠十分谦恭地给奥古斯丁写了一封信,奥古斯丁也以同样的口吻回了信,但坚持在罪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奥古斯丁写道:“请为我祷告,愿神能使我真的有你把我看作得那么好。”

于是伯拉纠去了巴勒斯坦,而Coeletisus则去申请迦太基教会的监督的职分。那时,Coeletisus在这个职分上获得了很多的朋友,因为他十分有天赋并且有禁欲的热枕;但同时因为他新奇的观点,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米兰的执事保利纽斯(Paulinus),当时正在迦太基——后来奥古斯丁请他来写安布罗斯(Ambrose)的生平——警告当时的主教亚利乌斯(Aurelius)要小心Coelestius,并且在亚利乌斯于412年召开的迦太基教会会议上指控Coelestius的错误,并列出来7条: 1. 亚当被造的时候就是会死的,即使他没有犯罪。 2. 亚当的堕落只伤害他自己,而不是全人类。 3. 孩童来到的时间的状态就与亚当起初被造时的状态一样。 4. 人类既不会在亚当堕落的结局中受死,也不会在基督复活的结局中被提升。 5. 未洗礼的婴孩也是得救的。 6. 律法和福音都能带来神的国度。 7. 在基督之前就有无罪的人。

Coelestius不甘示弱,他宣称这些观点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虽然并不关乎信仰的实质,并且其也是尊重教会中存在的不同的观点。他拒绝承认错误,所以当时的教会会议就把他排除在了教会的交通之外。但Coelestius立即去了以弗所,成为了那里的一名监督。

奥古斯丁没有亲自参与这些事务。 但是,由于伯拉纠主义甚至在非洲和西西里岛也找到了许多信徒,于是奥古斯丁在412年和415年就写了几篇论文来反驳它们,当然是带着尊重和忍耐的。

414年的时候,争论于巴勒斯坦爆发。巴勒斯坦是伯拉纠当时居住的地方,他的观点在当地被广泛接受,尤其是在俄利根派中,因为东方的教会尚未被奥古斯丁的观点所影响,接受着自由和恩典的双重观点,却并未尝试着去定义其彼此之间的确切联系。但就在当时,有两个西方的神学家,耶柔米和奥洛修斯(Orosius),他们开始反对伯拉纠。

耶柔米住在伯利恒,他起先一边赞成希腊教父的神人协作论的,一边也赞成安布罗斯和奥古斯丁全然败坏的教义。但他十分讨厌俄利根,以至与他为敌。耶柔米认为,伯拉纠关乎自由意志和人类本质的道德能力的观点是受俄利根的影响,所以耶柔米对伯拉纠进行了一些个人性的攻击。

于415年,耶路撒冷的主教约翰召开了教区会议。耶柔米的伙伴奥洛修斯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提供了迦太基教会谴责伯拉纠的同党Coelestius的说明,以及奥古斯丁关于伯拉纠的错误的论述。伯拉纠不甘示弱,十分轻蔑地回答道:“奥古斯丁与我何干?”奥洛修斯回复道,一个轻蔑地谈论那整个北非教会都欠其所做之功的人(显然暗示了多拿图主义争议的解决),应该被排除在整个教会的交通之外。但当时的主教约翰,身为俄利根的崇拜者,并不在乎奥古斯丁的权威,所以允准了伯拉纠——虽然其仅仅是一个修道士——成为了教会的监督。当时的讨论有很大的语言上的不便,因为主教约翰只会讲希腊语,而奥洛修斯只会讲拉丁语,但伯拉纠却会讲两种语言,而翻译的人也翻译得不好。最后会议决定,这件事应当交由罗马主教英诺森来解决,因为争论的双方属于西方的教会;同时双方应该停止互相攻击。

而当年在凯撒利亚,耶柔米的几个同道的主教,同样对伯拉纠提起控诉。但凯斯利亚的教会会议并没有很深入地探讨伯拉纠的问题,所以控诉失败了。

耶柔米对伯拉纠的控诉给他带来了麻烦。在416年的开春,一群伯拉纠派的修士、教士、无业游民冲进了他在伯利恒的修道院,放火烧了修道院,使得耶柔米只能逃跑。然后耶路撒冷的主教约翰却当其无事发生。这也难怪耶柔米在其晚年的几封书信中,称伯拉纠是罗马暴君。

事情在416年发生了转机。这年在北非的迦太基和梅拉(Mela)的两次教会会议中,伯拉纠的教导都被定为错误的教导,教会把他们的判决发送给了当时罗马的教会长老英诺森。后来又有5名北非的主教联名给英诺森写了信,其中就有伯拉纠。伯拉纠当时也给英诺森写了自己的信仰告白,然后却没有按时收到。

英诺森同意北非教会做出的决定,同意北非教会对伯拉纠、Coelestius等人的谴责,不过他没有对在凯撒利亚召开的教会会议作出评论。

但417年,英诺森就去世了,而其很快被左西母斯(Zosimus)继任。左西母斯的神学观点是偏向于东方教会的。而正在这时,伯拉纠的信到了,在信中伯拉纠抱怨自己经历了不公的待遇,并保证自己的教导是正统的。Coelestius也来到了罗马,并成功地说服了左西母斯。

左西母斯没有任何独立的神学见解,于是向北非主教发出了一封通谕信,并附有文件证据,指责他们没有更彻底地调查此事,并在愚蠢、过度好奇的争议中渴望知道比《圣经》更多。 与此同时,他认为伯拉纠和Coelestius的观念是正统的,并将他们的主要对手描述为毫无价值的角色,他认为他们应该被逐出教会。最后,他恳求主教们服从罗马教廷的权威。左西母斯的判断对日后罗马教廷的立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非洲的教会很清楚这种转变的原因何在。于是在417、417年,他们坚定地但十分尊敬地,反对左西母斯的决断,并向他说明他被Coelestius的说辞给欺骗了。同时非洲教会宣布,坚持伯拉纠的观点是应当被逐出教会的。这改变了左西母斯的观点。于是在418年中的时候,他通告西方和东方的教会关于伯拉纠和Coelestius被逐出教会的声明,并附上迦太基教会在此事上的表决。一开始有意大利的18个修士不服从教会的决断,但后来他们中的一些人慢慢地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后来在429年,君士坦丁堡的主教聂斯多留很同情伯拉纠等人的教训,尽管并不赞成他们对原罪的否认,想要把伯拉纠等人收留下来,但失败了。所以,在430年,伯拉纠主义就被完全地放逐了,教会中再也没有其合法的地位。接着,在431年(奥古斯丁去世后的一年)的以弗所会议上,伯拉纠被处理为和聂斯多留一样的异端。事实上,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两者都赞成神圣的和属人的抽象分离,一个是基督的人格,另一个是皈依的工作——禁止生命的所有有机统一。

那么,在这场论争中的关键点是什么呢?即在于对“全然败坏”这一罪人本质的解释。简单地来看,所谓全然败坏就是指着罪人在母胎中就有了罪,所想的就是恶,而在之后的生活中,如果没有圣灵重生的能力临到,则仍然不能行丝毫的善。

这里有两个点需要关注的:首先,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讨神的喜悦,所以自然,没有重生的人在神的眼中无论行怎样的善事,都因着与神的交恶,而不被悦纳;其次,教会所关注的是一种整全性的观点,教会不会单单地把例如不说谎这件事拿出来从而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个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需要综合这个人当下的状态的各个方面,例如未重生的人因为和神是远离的,且其动机也不是为了讨神的喜悦,所以他所行的并不能称得上是善的。

这也是为什么罗马书8:5-11的重心落在“在意”(mind)这个词之上——因为对于每个人来说,最首要的是我们的心是否是要来讨神的喜悦,是否是喜悦遵守神的命令,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遵守神的命令,真正地结果子给神。所以罗马书8章所讲的属肉体并不是地方教会常讲的“属肉体”,其中的“属圣灵”也不是地方教会常讲的属圣灵。这也是为什么保罗在第10节要说: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罗马书8:10 和合本)。如果这里的属肉体和属灵是地方教会惯常的用法,那么第10节就跟“身体就因罪而死”没什么关系了——除非把这里和生理性的死亡连在一起,但这是突兀的、牵强的。

脚注

  1. 多拿图教派产生于当时罗马的非洲首都迦太基,时间是教会最后一次大逼迫的时候(303-305),当时的教会是受戴克里先的逼迫。多拿图教派拒绝与罗马政府合作,并且拒绝接纳与罗马政府合作并劝基督徒不要殉道的长老。因此,在公元311年产生了分裂,教会推选了多拿图作长老,而不接受卡西里安,因为卡西里安是由一个与戴克里先合作的主教委命的。 ↩︎

罗马书7、8新解——从伯拉纠主义的视角
http://avcaleb.github.io/2022/11/10/CommentaryOnRomans7_8/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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