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卡尔·巴特(Karl Barth)

这里依循着曾劭恺的《黑格尔与现代西方本体论》,其中斜体为评论

  1. 预定论问题。预定乃是不可直观、感知的,只有以信心达致对其的知识,从而,预定既非构成性的,便不可以康德的非独断论方法确证,亦而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知性的理解之外,所以时常看起来与同样不可确证的自由意志处于二律背反中。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原因是理念或物自体世界所以处理的范畴不能独断地说等同于现象界的范畴,从而以现象界的范畴处理时会发生范畴机能的奔溃。

  2. 本体论框架。卡尔·巴特接受神不可弃存扬升(扬弃)的本质——这是由安瑟尔谟(安瑟伦)式的信心(初始状态的知识)达致的知识——又,在康德的分析的意义上,预定便不是必然的。故而不同于黑格尔的本体论观念,以为实体只有作为主体于其展现(manifested)中才为其自身。

  3. 再本体论框架——本质与存在。巴特认为,道成肉身的事实并非在现象界manifest——黑格尔意义上的——因而对人仍旧是隐藏的奥秘。但人之本质却同时包含实体与过程的双重层面。对当下来说。一方面本质是在完成式中被完成的,另一方面本质是将要完成的。这里应该可以理解为,我们所要成为的(To Be)有目的性的规划(我们于世界终末终将成为的形态),但又是基于已然的基础之上,此处的已然特别强调“已完成而不可改变”。不过我至今还记得倪弟兄说有些事情会漏掉生命。

  4. 巴特的Wesen指存在,Natura指本质。

  5. 人之本质由恩约的历史启动,最后才得到完成(圆满),而其又在受造历史的每一个阶段中处在基督救恩之下,从而本质是自启动后便在初始的与基督的救恩相辅相成中达致终末的圆满。神创造了人的善的本性,但这善的本性(本质)却并未因着罪恶而有丝毫的损毁,因为只有神能改变受造者的本性,罪不能与神匹敌扭曲神的创造之功。人的全然败坏是事实,但这全然败坏是存在,而非本质。这样的本体论坚持似乎并不能有什么用。巴特隐约地似乎想解释罪的形而上学问题,但并没有成功,即针对“罪是某种自存的神祇”这一点仍旧是无法回复。

  6. 巴特认为,道成肉身就是拣选,即基督成为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从而将神人联结,又为圣灵在人心里的工作预备道路(或曰圣灵在我们里面所成就的乃是基督所成就的完美之工的重演)。

  7. 巴特认为,在耶稣基督里,我们认识神就是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是这却是由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父表明出来,因而是信心里直接的认识。所以,我们对神的认识不是抽象的理性概念(如黑格尔),因为我们看到了主就看到了父,从爱子的身上我们看到了父的慈爱;也不会好像我们能直接而完全地认识神,因为是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将父向我们启示,又是圣灵不断引导我们明白真理,但我们仍是对镜观看,仍在肉身中有诸多的限制,不能完全地知道父。

  8. 巴特认为,道成肉身并未改变上帝的本质。此相当于定旨权能,上帝无论立定何旨意,任何在逻辑上而非时间上后于该旨意的行动与决定都必须以该旨意为前提并受其限制。如我爱悔改、爱发脾气,那么我发了脾气,以该脾气为基础的后悔是逻辑上在后的,也是以之为前提并受其限制的,但是整个过程对我的本质——爱悔改、爱发脾气——无影响。从而神选择进入神—人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可收回的,但并未改变上帝的本质,是外加于神的本质之上。

  9. 神的爱是自存的爱,因为其对象性在三一关系中已经满足,但此中的自由与绝对,却是人不得而知的。凡所欲知道的,都是错谬的自然神学。因而不能以之在逻辑上否认神的自由。未有经验支持?如康德的理由?神的爱也是为人的爱,这却未改变上帝的本质。神的真自由并非妄为的,而是内在本质与外在行动的完美对应。最后一句并未被证明。因为妄为意味着没有理性的参与,那么同样也可能存在完美对应的情况。


关于卡尔·巴特(Karl Barth)
http://avcaleb.github.io/2021/12/30/The Ontology of Karl Barth/
作者
A. V. Caleb
发布于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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